媒体:原创 作者:沈阳自然资源局保护地处
专业号:沈阳自然资源局保护地处
2019/12/20 16:57:01
我市召开《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9年12月20日,我市召开《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同志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审议情况和主要内容。
然后由《条例》主要行政实施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国强同志和沈阳市水务局副局长石军进行了表态发言。
《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于10月24日经沈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三十七条,主要明确了湿地的定义、湿地管理、湿地保护、湿地利用与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沈阳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件具有深远影响的大事,对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天湖草”系统治理、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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