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职责和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简称《框架公约》 )是 1992 年5月 22 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 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 189 个缔约方。公约由序言及 26 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 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 甲烷和其他造成 “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框架公约》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发生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危险的气候变化水平上。
《框架公约》呼吁缔约方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这一目标使生态系统可以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促使经济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 《框架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加强气候系统的系统观测和资料库建设。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实施《全球气候观测系统计划》 ,既是我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需要,也是在气候变化领域国际活动中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 年12 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它规定 2008 ~ 2012 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 5. 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但2001年, 美国总统布什宣布退出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 3 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2005 年2月16 日,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京都议定书》将对日益消减的青藏高原冰川产生积极作用。因为对于水资源匮乏的中国而言,对水源的保护显然更有意义,由于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全球气候哪怕是微小的积极变化都可能会对它产生好处。 《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可能会使青藏高原的冰川消融速度减缓。有关专家认为导致世界气候变干变暖的因素还有许多,其中有一些地球自身的变化是人类难以抗拒的。从全世界来看, “降低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对于青藏高原冰川的保护肯定是有好处的” 。
中水利用和湿地建设结合,实现双赢中水是介于上水(自来水)与下水(污水)间的水体,包括污水处理后达到四级标准及自然状态下未经人工处理的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等水流和集水。中水虽然不能饮用,但用于湿地建设却是 “宝物” 。中水作为新辟水源,具有水量大而稳定,就地可取,用水成本低的特点。随着人们对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在保护湿地的同时,将中水利用和湿地建设结合起来,搞好中水利用,可以提高可用水资源在水循环中的使用效率,是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之一,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大量集中,排放的工业和生活污水也大量增加。如果能将污水处理成中水后再利用,将缓解近年来因干旱而造成的湿地缺水压力。随着自然湿地面积的逐渐减小,湿地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如风蚀加重、土壤局部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加重、旱灾次数增多等等。
根据中水和湿地自身特点,可以将中水利用和湿地建设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减少城市废水污染,而且节省了优质水源,减少了对湿地水资源的利用量。而且公园、湖泊和护城河等观赏性景观,本身也是湿地建设的一部分,注入中水,可有效增加湿地面积。景观用水,在消纳中水的同时,凸显人文景观、改善生态环境、激活旅游业,富裕了城市周边的农民。但如果仅局限于工业循环水、生活冲洗、园林浇灌等用途,仍难以消纳大量的中水,事实上我国不少地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确实因无用户而成为“弃水”和“废水” 。因此,近年来已有研究人员将中水引入湿地,既能使中水“变废为宝” ,又能够恢复和开拓湿地保护与建设功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湿地除巨大的经济、生态景观效益外,还能促进旅游业的兴旺,更有消息称医疗药品的原料将会形成湿地未来的产业。因此,今后湿地的保护与建设,除国家大量资金投入外,还将吸引民众的参与,聚集巨大的民间资本。
利用中水注入湿地,由于水体富营养化引起的蓝、绿藻类爆发,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不仅影响水体景观,而且构成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威胁,因此怎样处理中水湿地水华问题已成为利用中水的技术难题,这也是对水务市场的挑战与机遇。目前较流行的除藻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以及生物法。物理法主要是通过人工打捞水藻和机械清挖淤泥,但由于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效果甚微;化学方法主要是采用各种化学除、杀藻剂,其效果显著,但具有危险性,对鱼类水草等水族生物产生一定的伤害甚至造成死亡;生物除藻是比较好的方法,该方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发挥大自然本身的修复功能。
建立湿地环境监测网络,密切跟踪源区生态环境的变化过程建立湿地环境监测网络,对高原湿地资源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充分利用现有相关的监测站,并不断补充新的湿地观测站点,对重要湿地进行必需的评价和监测。如长江源区深居青藏高原腹地,由于受位置偏僻、气候高寒、空气稀薄、地理环境复杂和交通闭塞等诸多限制因素的影响,各种生态环境的监测站网稀疏,监测资料缺少完整性和系统性,特别是茫茫的可可西里腹地等无人区,监测站网尚处于空白状态,目前仅靠不定期的短暂考察 . 了解其变化动态,方式原始而落后。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用卫星远传和自动监测系统,建立自动观测、传输和无人留守的气候、水文等生态环境监测站,逐步完善监测站网系统,只要有适当投入,是完全可能的,也是跟踪高原生态环境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涵养水源,增强湿地水源补给能力高原泥炭具有资源丰富的优势,但它的形成是经过数千年、上万年的时间,才具有目前的泥炭储量。而且,它的存在相当于高原上有一群巨型的“绿色水库” ,具有巨大的储水和蓄水功能。泥炭是沼泽的载体,破坏了泥炭就是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对泥炭资源开发中,必须遵循生态平衡的原理,体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提倡泥炭的综合利用,避免浪费泥炭资源。开采泥炭要有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避免竭泽而渔式的开采, 要有切实可行、 行之有效的防污染、 防生态退化措施,应不断恢复退化的和遭受破坏的湿地植被,及时进行采空区的复原,削弱泥炭分解速度。在河滩地上植树造林,封滩育林,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 增强湖泊、 河流的水源补给, 减少水土流失和河床淤积,从而促进湿地的逐步恢复,实现生态环境的逐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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