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开发利用高原湿地

媒体:湿地中国  作者:湿地百科课题组
专业号:湿地专题
2009/6/7 16:31:12

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人类的重要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和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这里的环境变化包括对气候、水文、地质地貌、生物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经济以及文物古迹等社会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3 个方面的内容:①对环境所处的现状进行评价,即通过一系列环境指标评述当前的环境状况;②通过模型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找出主要影响因素;③提出合理化建议,减缓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不仅是一项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是正确处理经济使之符合国家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进行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对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都有重要作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是对一个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环境质量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过程,它是根据一个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的综合能力,把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限制到最小。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从理论探索发展到具有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历经 30 多个春秋。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管理体系。几十年来,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紧密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切实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以新带老、区域消减等原则,在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控制生态破坏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使环境保护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理念,成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各项规划,迈出了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综合决策的历史性步伐。正确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真正实现可持续;将为建设“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和谐社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国引入湿地的概念时间较短,但对湿地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给予了很大的关注。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地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就已经开始涉及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如 1982 ~ 1984 年,我国曾对 35 个主要湖泊的水质调查资料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湖泊质量分级,这是我国较早且较系统的湿地环境影响评价。1987 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辽河三角洲自然综合开发环境评价” ,涉及了许多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1995 年我国制定的《中国湿地保护计划》将湿地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列为优先领域之一,明确提出近期目标是“建立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学,提出湿地资源开发可持续环境影响评价的成本-效益分析法” 。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是进行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对人类活动进行预测、评价和约束,在努力使湿地为人类提供更大效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弱对湿地环境的冲击和破坏。随着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推广和实施,我国的高原湿地将从中受益,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值得提出的是在进行湿地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清楚湿地生态环境的变化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能片面强调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的作用,应强调二者之间的耦合协同作用。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对湿地围垦、水利工程建设等等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生态评价列入重点评价内容,杜绝或减少不合理的湿地围垦和开发,遏制天然湿地持续下降的趋势。

生态旅游:协调湿地保护开发,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生态旅游是回归大自然的旅游方式,由于其尊重自然与文化的异质性,强调保护生态环境与致富当地社区居民,倡导人们认识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被认为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之一,自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正式提出后,受到旅游界、生态保护界的广泛重视,成为旅游市场中增长很快的一个分支。由于湿地区域的水分和阳光充足,土壤肥沃,植物生长茂盛而吸引许多动物栖息,形成多姿多彩的生物世界。湿地神秘而妩媚,芦荡深幽,百鸟翔集,水乡泽国,野趣盎然,是人们回归自然的理想场所,也是开展生态旅游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以湿地为主要旅游对象的生态旅游活动就是湿地生态旅游。湿地生态旅游由于其追求的是旅游经济与湿地保护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吻合,逐渐引起有关政府、国际组织和湿地周边社区的关注。在我国,许多高原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也开始或已经着手开展湿地生态旅游活动。

湿地生态旅游不仅通过自身的行动、自身的宣传教育作用促进了湿地的保护,而且还通过经济手段使其保护措施得以实施,其收益的一部分用来维护湿地的环境质量。湿地型自然保护区由于其生态系统良好,景观及环境的美学价值、科学价值高,从而为人们进行生态旅游提供了极佳的资源与环境。从前,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主要强调的是保护,绝对保护其资源与环境,结果是经费投入少,管理不力,湿地周围群众生活无保障,偷猎、偷垦等现象屡禁不止,导致自然保护无力,未能达到真正的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自然保护区内开辟生态旅游景区,一方面可以起到对周围群众和旅游者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如若尔盖湿地保护区和青海鸟岛自然保护区既是旅游观光的好去处,也是重要的环境教育基地,特别是对公众开展环境和自然保护教育。二是为湿地的珍稀濒危生物保护等寻求到经济支撑,增加保护和管理的力度,帮助当地群众就业和脱贫致富。在我国旅游业每收入 1 美元,可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加 3.12 美元。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发展湿地生态旅游业,可帮助当地脱贫致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减少对资源的消耗性利用。

合理开发利用泥炭资源

泥炭资源的开采易破坏地表植被,会导致地表沙化,使得湿地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必须在科学管理下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利用。如川西北若尔盖高原的泥炭资源集中连片分布,约80%的泥炭分布于北部的若尔盖县,集中分布了区内 90%以上的强度、极强度发育的湿地,且是黄河上游和黑河和白河两大支流的中下游的交汇地,地势平坦,水网发达,高原面上的主要湖泊和宽谷湿地都集中分布于此,该县的湿地对整个高原的气候、水文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对其湿地资源应以保护为主,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目前已经建立了若尔盖自然保护区,使已经萎缩的湿地重新焕发生机,不断长“大” 。而南部的红原县湿地面积不足川西北高原湿地总面积的 20%,泥炭储量只占总储量的 10%。由于区内的湿地、泥炭分布较为零散,规模较小,湿地主要是疏干或半疏干的湿地类型,包括退化的沼泽草地和潜育化沼泽草地,改良条件较好,泥炭地属浅埋藏和表露型,大部分自然疏干,便于开采利用。而且由于该区湿地面积相对较小且分散,对其进行合理改良和适度开发,不至于对川西北高原的整体气候、水文和植被格局产生破坏性的影响,而且也有利于推进高原区域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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