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行政区划隶属荆州市,地跨洪湖市和监利县。其地理位置是东经113○12'-113○26',北纬29○40'—29○58',中心位置座标:东径113°19′,北纬29°50′。保护区以洪湖围堤为界,总面积41412公顷,其中核心区12851公顷,缓冲区4336公顷,实验区24225公顷,边界线总长度104.5公里。
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以洪湖大湖为主体的湿地生态系统类型的保护区,始建于1996年,2000年被湖北省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洪湖是“千湖之省”----湖北省最大的湖泊,也是中国第七大淡水湖。在长江中下游的湖泊湿地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洪湖地区的基本气候特征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光能充足、降水充沛、热量丰富、雨热同季的特点。独特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孕育了洪湖湿地极其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据调查,保护区内有各种植物472种21变种1变型种,其中水生高等植物有158种5变种;现有各类动物774种。其中鸟类138种,鱼类62种,两栖、爬行、兽类共31种,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共计543种。另外,洪湖还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和丰富优良的水资源,具有重要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价值。
保护区建立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洪湖湿地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和恢复,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成立了专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由省政府授予保护区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管理、旅游、航运、船舶检验等综合执法管理权。二是开展拆围和渔民安置工作。共拆除养殖围网37.7万亩,安置渔民2535户。三是加强洪湖湿地恢复综合治理,提高生物多样性。建立了国家级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采取人工种植和天然恢复相结合的办法恢复水生植被10多万亩。建立江(长江)湖(洪湖)联系机制,实行灌江纳苗和人工增殖放流,恢复洪湖鱼类资源。保护区内全面禁猎,实行季节性禁渔禁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洪湖湿地生物多样性明显上升。四是严格控制保护区周边的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染污以及城镇生活污水。五是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省政府制订了《洪湖生态建设发展纲要》,采取湿地保护、水利、血防等综合配套措施,对洪湖湿地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基地,是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区网络成员和湖北省示范保护区,同时也是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和教学实习基地,还是洪湖周边地区中小学生的环境科普教育基地。2006年11月,在第十一届世界生命湖泊大会上,洪湖被授予“最佳湖泊保护实践奖”。洪湖湿地也被誉为“鱼米之乡”、“长江流域的一颗明珠”、“中南之肾”、“世界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
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将抓住机遇,克难奋进,以造福地方人民为宗旨,以保护洪湖生物资源为基础,以恢复洪湖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以科学研究为依托,实现保护、科研、服务生产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力争把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成集自然保护、科研教学、旅游休闲于一体,全国一流的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通过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提高洪湖的知名度和国际地位,更好地保护洪湖湿地自然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洪湖资源,促进洪湖地区和长江流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美丽的洪湖风光——摄影:张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