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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63.5万公顷林地实行封山育林

媒体:湿地保护  作者:白士
专业号:白士
2013/6/28 16:52:02
    东乡县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全县所有山林实行全封、半封或轮封山,其中全封山不少于总面积的80%;崇仁县从2013年开始封山育林,力争3年时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到110万亩以上;南丰县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时限5年,对全县范围内除竹林地和南丰蜜橘栽种地外的商品林用地进行封山育林,国家公益林按国家公益林管护办法管护;广昌县封山育林时限为10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黎川县已经实施封山育林工程4年,从2010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金溪县封山育林时限为6年,从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截止目前,抚州市实行封山育林的县已达六个,面积达63.5万公顷。
  抚州市规定,封育期内严禁一切商品性林木采伐活动,林农采伐自用材必须在限额指标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封山育林制度,即未经批准不准使用林地建房、修路和从事其他征占用林地活动,不准毁林种地,不准随意采伐采挖林木,不准取土和采脂,不准采矿炸石,不准野外用火,不准乱捕滥猎,不准破坏封山育林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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