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到兰坪县开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荣率省人大农业与农村主任委员王云山、省人大代表、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可杰、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穆永新、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卫斌等一行到兰坪县对《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后,前往河西乡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实地调研,检查、查阅了管护站相关工作材料。 检查组对兰坪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情况给予肯定并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对贯彻落实《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湿地保护规划,从事生产经营或生态旅游活动,做好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补偿、退耕还湿等项目储备,及时进行申报,申请同级财政、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全力维护好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好地造福一方百姓。
李文荣强调: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复合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功能,做好湿地保护和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李文荣要求: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湿地保护法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湿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工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湿地生态系统。
怒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封玉花,州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林草局、兰坪县委政府相关领导陪同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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