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刚才,德新同志介绍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有关情况,乔恒同志对规划的讨论稿进行了说明,与会同志,尤其是各位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发表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我们省湿地保护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提升管理水平、提升保护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对于我们把《规划》起草好、修改好、贯彻实施好,具有重要作用。刚才延春同志对大家的讨论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规划起草和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把各位专家和部门同志的具体意见理解好、归纳好、消化好,把规划修改好。最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来讨论。总体上看,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创了我省湿地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主要标志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湿地保护法制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特别是《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湿地法制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成为全国湿地立法较早的省份。二是重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有新突破,全省已建立湿地保护区18个,湿地公园7个,使35%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在湿地修复建设中积累了新经验,主要是在湿地补水、植被恢复、稻田尾水处理、循环经济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探索了新路子。总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湿地保护事业呈现出不断加强的态势,不仅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促进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而且也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德新同志在汇报中提出的几个问题,也充分说明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任务繁重艰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昨天,我向儒林省长简要汇报了这次会议的任务、开法、要达到的目的。儒林省长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步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明确下步的重点任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省长对这项工作很重视。根据儒林省长的明确指示,我代表省政府,主要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三)湿地具有独特的文化功能,在推动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湿地特有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一直以来是人类居住的理想场所,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发祥地。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和巨大的景观价值,使湿地能够在美化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效益。因而当今世界,凡代表着现代文明的大都市,大多都分布在沿海沿江区域,近水而居已成为人们的共同夙愿,弘扬湿地文化也成为各地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的重要理念。湿地文化在我省具有深厚的发展基础,近年来以保护利用为主题,开展的湿地文化节、观鹤节、捕鱼节、湿地夏令营、湿地生态游等系列活动,对于传承和弘扬湿地文化,提升湿地文化品位,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是我们落实国家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对于推动我省文明进步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把我省湿地资源保护好,充分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全面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保护十分重视,特别是今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护好林草植被、河湖和湿地”,这标志着湿地保护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参加吉林代表团讨论时,再一次强调指出“加强湿地保护,湿地对于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降解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吉林一定要把湿地保护好”。为此,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积极开创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天然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着力推进法制体系和保护体系建设,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努力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力争到2020年,使全省56%的自然湿地和9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上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湿地保护体系建设。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省就建立了一批湿地保护区,通过不断的努力,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建立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的最有效措施。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还是要放在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上,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现有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的建设与管理。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和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能力。二是要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建立湿地公园在我省乃至全国都是刚刚起步。它既是湿地保护的重要载体,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开展试点是非常必要的。国家林业局已批准我省梅河口磨盘湖、大安嫩江湾等5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应当看到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国家的部署要求,创造条件,扎扎实实搞好试点。要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主管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逐步在全省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湿地公园。尤其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中的湿地资源优势,建成一批城市湿地公园,让优美的湿地景观扮靓我们的城市,从而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的同步发展。三是要按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把面积较大、区位重要、典型性突出的重要湿地尽可能划建为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力争到2020年,新建湿地保护区12个,新建湿地保护小区20个,新建湿地公园20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3块,国家级湿地保护区要达到15个;自然湿地有效保护面积由现在的35%提高到56%,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湿地保护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是湿地保护的主体。要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公共财政体制,为管理队伍、基础设施、科研监测和宣教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开发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的,在取得湿地主管部门许可和通过环评的前提下,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按照谁开发、谁建设、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湿地补偿机制。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湿地保护资金和项目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稳定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降低保护成本,提高整体效益,推动湿地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科技支撑。加强科研监测、提供科技支撑是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决策的基础。要借助省内生态环境研究机构和各大专院校人才技术优势,加大对退化湿地、湿地修复、湿地的产出功能、污染控制、区域环境改善、减灾功能和水资源管理等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的研究,提出适应于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湿地管理对策,实现湿地保护重大决策科学化。要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各湿地定位监测站,切实加强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为我省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要积极推进湿地监测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湿地科研基础设施状况,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科研水平,充分发挥科研监测在湿地保护、修复以及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强大支撑作用。
(六)广泛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教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湿地保护管理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注重湿地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了解湿地的碳库功能对于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作用,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湿地保护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拓展湿地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继续加强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环境基金、国际鹤类基金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相关国际自然保护组织和国际友人的理解和信任,引进国际湿地保护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同时,要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协定,解决好国际关注的湿地保护焦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七)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湿地是人类的资源宝库,同时又是脆弱的生态系统。我们必须树立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思想,坚持保护优先,在不破坏和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湿地生态旅游、芦苇生产、水产养殖、湿地中草药以及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等产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积极给予支持,努力形成有特色、有潜力、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支柱产业。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的研究和示范区建设,为转变湿地区域内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有益的生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全面提高湿地资源的综合产出功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管理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领域,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绝不是哪个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团结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我任组长,延春和德新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对湿地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从法律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湿地保护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牵头部门,对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全力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从而形成全省上下协调一致、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保护湿地的强大合力。林业部门要在搞好综合协调的同时,做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与管理、编制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湿地管理人才培养、湿地宣教和保护监督、制定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评估和备案制度等项工作。发改部门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与林业部门共同搞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制定和推进工作,支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湿地生态用水的管理,积极与松辽委沟通协调,把湿地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管理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水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善西部地区湿地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局面。国土部门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在国土资源配置中确立其地位,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湿地数量不减少。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指导做好畜禽粪便、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重要湿地的禁牧工作。环保、住建、农业、气象等各有关部门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湿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要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各项工作就很难开展,很难落实,很难取得成效。省内重要湿地分布区都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努力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效率。有关部门要与湿地周边地区的市县政府搞好衔接,明确管理机构,指定管理人员,做到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管理。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搞好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湿地保护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要充分发挥湿地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按照《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湿地专家委员会,负责湿地及保护范围认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为湿地保护利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应该说这个委员会的职责十分重要,既是我省加强湿地保护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依法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保障。省政府已决定成立吉林省湿地专家委员会,把刘兴土院士、盛连喜教授、白效明研究员等17位省内外知名的湿地生态科研拔尖人才都聘任为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这是湿地保护的希望所在,力量所在。希望各位专家不辱使命,认真履行好省政府授予的各项职责,关心、关注吉林湿地,发挥出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作用,并力争在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努力实现湿地保护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使我省的湿地保护事业有一个更快的发展、更大的飞跃。
同志们,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造福人类的伟大事业。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优势,形成合力,推动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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