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辽宁湿地
2012/2/16 9:36:25
2012年1月29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抚顺市林业局野保处接到市民胡先生的电话举报,称自己捡到一只受伤的大鸟,不知道是天鹅还是大雁,已经捡到两天了,担心死亡。野保处工作人员立刻驱车赶到胡先生家,经观察,工作人员确定该鸟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豆雁,并检查了该鸟的伤情。确定无伤、无病后,送到抚顺市动物园代养,待适合放生时节,将其放生。随后的几天里,野保处还相继接到市民电话,反映自己捡到了可能受伤的苍鹰、猫头鹰、雀鹰等,野保处工作人员都亲临现场,检查伤、病情,对不同的鸟类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处置或放生。春节过后仅一周时间,抚顺市林业局野保处就救护了豆雁、苍鹰、猫头鹰、雀鹰(隼)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鸟类5只,充分体现了抚顺市民生态保护意识、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明显提高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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