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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回复:栽种蓝莓、桃等水果类经济作物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分类标准为园地。为减少林地流失,此类经济

媒体:大理州林草局  作者:内详
专业号:剑湖湿地管护局
2023/12/22 9:21:57

林业局回复栽种蓝莓、桃等水果类经济作物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分类标准为园地。为减少林地流失,此类经济作物不宜在林地上发展,应在园地上发展

文/务林人

问:由于国土三调将之前在林地上栽的部分蓝莓、桃等水果类经济林林地调查为园地,那么现在在林地上再栽这类经济林是否涉嫌改变林地用途,现在三调林地能否再栽植蓝莓、桃等水果类经济林?乡村振兴必然要发展经济林,这个方面政策把握不准,急等回复,谢谢!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根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规划应当将林地确定为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并按用途划分为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能源林林地和苗圃地。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二、栽种蓝莓、桃等水果类经济作物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分类标准为园地。为减少林地流失,此类经济作物不宜在林地上发展,应在园地上发展。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

https://mp.weixin.qq.com/s/eTMqlzGP4Tq3r18AV6W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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