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员队伍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林湿综字[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了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民的生态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交流各地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上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有关湿地保护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我办决定建立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员队伍
(一)各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湿地管理机构,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各国际重要湿地和各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均应确定1名专(兼)职信息员。
(二)信息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文字写作和计算机使用能力。
3.熟悉并能及时上报本单位相关业务动态或相关情况。
(三)信息员的职责
信息员要积极在我办主办的“湿地中国”网站上发布所在单位各类工作信息,每年不少于12条。
(四)信息员的确认
各地上报的信息员由我办发文确认。如更换信息员也要及时通知我办,重新确认。
二、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信息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在湿地保护管理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林业局关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局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决定和安排,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有关领导视察湿地保护区的活动情况。
4.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5.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动态、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总结。
6.围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科研报告。
7.国际合作项目开展情况。
8.其他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
(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的发布
1.我办主办的“湿地中国”网(http://www.wetland.gov.cn/或http://www.shidi.org/)实行信息员审核制,只有经我办审核认定的注册人员,才能够得到我办授权,在该网站上发布信息。
2. 各信息员经确认后,自行在我办主办的“湿地中国”网上用本单位名称注册帐号(免费)。按注册帐号发布信息。同时及时按照网站操作程序,建立本单位依托“湿地中国”生成的二级专用网站。
3. 各信息员在“湿地中国”网上登载的信息应当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发布。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涉密信息或按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能在网上登载。
4.各信息员发布的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同时要一事一发,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5.为了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允许信息员在“湿地中国” 发布信息后将信息向其他媒体投送。同时“湿地中国”登载的信息也允许其他网站、报刊转载。
6.我办对各地在“湿地中国”上登载信息有最终的审核权。对任何不适合在该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将随时删除。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信息发布重大失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信息员和所在单位,我办予以通报批评。
(四)信息员队伍管理
为了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我办将不定期举办信息员培训班,并对各地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发布信息质量高、数量多的信息员和所在单位实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信息员名单的报送
请你们收到本文件后,及时逐级将文件转发到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信息员的遴选上报工作,在4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汇总后,以文件方式上报我办,同时将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发到dengkan@forestry.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印)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抄送:中国林科院、规划院、各派驻森林资源专员办、中南院、北京林业大学、西南林学院
附件:
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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