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作纪实
长期以来,对西洞庭湖湿地拥有管理权的部门繁多,如:汉寿县水利局、国土局、水产局、林业局、西湖水利会、沅南水利会、周边乡镇等相关单位都有相应管理权,而各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小。另外,由于保护区目前还没有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一些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危害野生动物的案件,保护区无权作出处罚决定。
针对西洞庭湖湿地非法采砾挖沙、围栏养殖、乱砍乱伐、滥捕乱猎、乱垦乱围、乱植乱栽等破坏湿地的行为,自2009年以来,汉寿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公安、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汉寿县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西洞庭湖湿地保护打击联系协调长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西洞庭湖湿地保护与恢复。
2012年,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明确保护区管理局工会主席、纪检书记李跃飞分管,保护区管理局岩汪湖分局具体负责西洞庭湖湿地的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和候鸟保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汉寿县湿地保护打击联系协调长效机制下,实行部门联动,以最强阵容、最严管理,最强宣传攻势,把河湖洲滩整治和候鸟保护工作落到了实处,并取得了十分明显成效。
一、阵容强大、效果明显
2012年度,汉寿县各职能部门参与西洞庭湖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和候鸟保护的成员单位有: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海事处及保护区周边11个乡镇,至2012年6月底,汉寿县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组,巩固了连续3年来的河湖洲滩专项整治成果,并依法强制拆除围网30多万米,拆除木桩29万根,清除核心区杨树林370公顷,确定了3000公顷杨树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种植与经营,查处非法围垦湿地案件4起。
二、管理严厉、一抓到底
2012年6月份,针对西洞庭湖湿地内非法采砾挖沙的新情况,汉寿县委、政府有关湿地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对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非法采砾挖沙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保护区管理局对此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锲而不舍,一抓到底。
2012年6月1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出击,依法对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16条非法采沙船只进行了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非法作业船只下发了《关于沅、澧水及目平湖全面禁止采砾挖沙的通知》,并要求“各业主及生产作业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作业船舶驶离作业区,否则,将依法扣押采砾挖沙船,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重罚,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月11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西洞庭湖保护区范围内非法采砾挖沙船只依法进行了现场清离,要求所有船只一律停靠在指定区域内,禁止非法采砾挖沙活动,但事后部分非法采砾挖沙业主,竟玩起了边界游戏,将非法采砾挖沙作业船只驶入汉沅交界处,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巡查时将船只停靠在沅江市水域,离开后再回汉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作业,针对上述情况,县委政府立即决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沅江市委市政府取得了联系,争取了他们的支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水利局、蒋家嘴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于6月12日前往沅江市水利局共同商讨整治大计,沅江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对此立即进行了回复,并采取跨区域联合执法措施,于6月13日,汉沅联合执法队在汉沅边界携手联合执法,要求非法采砾挖沙船只撤离保护区。
11月29日,保护区管理局在监测巡护时,多次发现部分非法采砾挖沙业主依然顶风作案,于是对非法采砾挖沙作业船“安全1号”强行撤除了相应设备设施。
12月12日,县政府办主要领导带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蒋家嘴镇等相关部门对仍然顶风作案的非法采沙船舶依法查封,拆除了相应设备;13日晚,据群众举报原有7条采沙船,已有4条采沙船退出了采沙区,但柴胡嘴还有3条非法采沙船,目无国法,顶风作案;12月15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监测巡护时,发现柴胡嘴3条采沙船仍然在非法作业;12月17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及蒋家嘴镇工作人员再次对柴胡嘴3条非法作业船依法进行了扣押查封相关设备。
通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在保护区内进行非法采砾挖沙行为锲而不舍地穷追猛打,至2013年2月3日止,已对7条屡查屡挖,不听劝阻的非法采砾挖沙船进行了查封,强制撤离采沙区,一律停靠在蒋家嘴镇码头,停止非法采砾挖沙作业,并对非法采砾挖沙业主、非法运输沙砾业主,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人,震慑了一批心存侥幸的非法采砾挖沙业主,使保护区内非法采砾挖沙破坏湿地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加强宣传、确保安全
2012年,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了确保越冬候鸟在西洞庭湖湿地安全越冬,加强了越冬候鸟保护打击力度和宣传攻势。10月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保护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鸟类保护工作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的形成,并由汉寿县分管保护区工作的县级领导挂帅,部门联动,成立了西洞庭湖越冬候鸟保护领导小组。从10月26日开始,采取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抽调精干力量和专门的警力,加大越冬候鸟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乡镇非法猎捕、猎杀、收购、运输、买卖越冬候鸟,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万余份,提高了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的爱鸟护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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