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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宣传与保护工作

媒体:原创  作者:阜新野保站
专业号:阜新野保站
2010/12/22 10:57:33
 

为有效保护、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野生动物资源,2010年11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调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种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我省野生动物资源变化情况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对《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调整。其中新调入野生动物包括:鸟纲的太平洋潜鸟、小等199种,爬行纲的蛇岛蝮蛇1种,两栖纲东北小鲵、极北小鲵、黑斑蛙、无斑雨蛙4种。同时将野猪及中国林蛙原属于省重点的2种调出名录。调整后的《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总计有野生动物种类293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阜新市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两县林业局转发了《通知》,要求各县区林业部门根据调整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各项要求。同时,阜新市野保部门还将充分利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整省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的内容和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宣传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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