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朱勇
专业号:大山包
2009/2/24 9:34: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保护区内新建的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不能对黑颈鹤产生危害;黑颈鹤夜宿地和主要觅食地内已建成的电力、通信等设施对黑颈鹤产生危害的,管理机构应当与电力、通信等部门协商,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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