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将在辽宁省率先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提升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立市,建设美丽盘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我市构建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市、县(区)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各级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级林长以县区为单位,划定责任区域。各地区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可按行政区域或重要生态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各级林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我市分别明确市级林长、副林长,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以及林长制办公室、林长会议的工作职责,提出各协作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我市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包括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严格林草湿资源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修复,包括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有效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灾害防控,包括认真组织林草有害生物防控、不断强化森林草原苇田火灾预防;加强森林草原湿地领域改革,包括有效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林权制度和草原改革、积极发展林湿产业;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包括建立林草湿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生态资源保护信息化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基层基础建设,包括完善林草湿基层队伍建设、强化林草湿科学技术支撑。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保护发展全市林草湿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舆论引导,严格督导考核,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
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57%,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4.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2%,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无重度以上沙化土地,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8%以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稳定增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明显,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加强,林草湿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盘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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