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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湖之市”拟为湿地立法

媒体:长江日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4/19 8:55:55

非法捡鸟蛋罚千元

周韧 汤鹏
 
 
  本报讯(记者周韧 通讯员汤鹏)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历时6年调研和准备,草案日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年内提交市、省人大审议。

  我市是全球水鸟的重要越冬地和迁徙停歇地。全市湿地总面积约335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9.54%,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特大城市之一。这些湿地上栖息着293种野生动物,其中一、二级保护动物分别有10种、28种,占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总数的11.41%。目前,我市已建立蔡甸沉湖、新洲涨渡湖、黄陂草湖和木兰湖、江夏上涉湖、汉南武湖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

  根据该条例,湿地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建立保护区资源和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发布资源和环境状况公报。条例规定,在保护区内擅自建设畜禽饲养圈舍等行为可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引进有害生物物种,处3000元至1万元罚款;割芦苇、割草、采药等,处100元至10000元罚款;在候鸟、鱼类迁徙繁殖期进入缓冲区以及非法捡拾鸟卵等,可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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