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玉屏县共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个,分别为玉屏平江路站、玉屏皂角坪站。2020年12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简称新标准)要求开展了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6项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平江路站、皂角坪站)地处交通商业居民混合区,执行二级标准。
2020年12月玉屏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为3天、良为22天、轻度污染6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33~129,首要污染物为PM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6%,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9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
2020年玉屏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有效监测天数366天,其中优为255天、良为104天、轻度污染7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18~129,首要污染物为PM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5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1%,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14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
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种污染物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1、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监测时间:2020年12月1日
野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水源地 名称 | 水源地性质 | 规定 类别 | 实达 类别 | 污染物及超标倍数 | 评价结果 |
野鸡河 | 地表水 | Ⅲ类 | Ⅱ类 | 无 | 达标 |
2、同步小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时间:2020年12月1日
玉屏县4个同步小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评价标准:Ⅲ类)
水源地名称 | 所属类别 | 水源地 性质 | 规定 类别 | 实达 类别 | 污染物及超标倍数 | 评价结果 |
田坪镇 | 同步小康 | 地下水 | Ⅲ类 | Ⅲ类 | 无 | 达标 |
朱家场镇 | 同步小康 | 地下水 | Ⅲ类 | Ⅲ类 | 无 | 达标 |
亚鱼乡 | 同步小康 | 地下水 | Ⅲ类 | Ⅲ类 | 无 | 达标 |
新店镇 | 同步小康 | 地下水 | Ⅲ类 | Ⅲ类 | 无 | 达标 |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1、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
监测时间: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㵲阳河鱼市断面(铜仁市玉屏县出境进入湖南省)实达Ⅱ类水质,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Ⅱ类)。
序号 | 流域 | 河流 | 断面 | 规定 类别 | 实达 类别 | 超标 项目 | 超标倍数 | 评价结果 |
1 | 沅水 | 㵲阳河 | 鱼市 | Ⅱ类 | Ⅱ类 | 无 | 无 | 达标 |
2020年,㵲阳河鱼市断面(铜仁市玉屏县出境进入湖南省)实达Ⅱ类水质,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Ⅱ类)。
序号 | 流域 | 河流 | 断面 | 规定 类别 | 实达 类别 | 超标 项目 | 超标倍数 | 评价结果 |
1 | 沅水 | 㵲阳河 | 鱼市 | Ⅱ类 | Ⅱ类 | 无 | 无 | 达标 |
2、省“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
2020年,㵲阳河抚溪江断面实达Ⅱ类水质,达到省“水十条”考核要求(Ⅱ类)。
序号 | 流域 | 河流 | 断面 | 规定 类别 | 实达 类别 | 超标 项目 | 超标倍数 | 评价结果 |
1 | 沅水 | 㵲阳河 | 抚溪江 | Ⅱ类 | Ⅱ类 | 无 | 无 | 达标 |
四、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玉屏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3分贝,评价等级为“一般”。
2020年,玉屏县县城道路交通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
编制部门:玉屏侗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报告签发:杨远忠
报告审核:罗艳
报告编写:杨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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