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贩卖野生动物 人被罚款动物放生

媒体:淮北新闻网  作者:肖干 实习生田琪琪
专业号:安徽省自然保护管理站
2013/1/15 10:19:30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1月11日,在南坪镇兜售野生动物的嫌疑人胡某已被濉溪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控制。
  “看一看,瞧一瞧,这些都是山里的野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一名男子不停向过往行人卖力地吆喝着。
        野鸡60元一只,野兔18元一斤,一律不还价!1月9日上午10许,濉溪县南坪镇浍河闸口附近,一处贩卖野生动物的流动摊点前,聚集了不少附近居民,其中不乏认为“物美价廉”的购买者。销售的动物,有野兔、野鸡、野鸭,还有甲鱼。

  “你售卖的这些动物真的是野生的吗,别拿自家饲养的骗人啊?”面对买者的质疑,这名男子打开了话匣,马上“炫耀”起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的区别。“扫盲”结束,为解除顾客之“忧”,众目睽睽下,男子取出刀具,一边“杀生”一边吆喝。有围观群众不禁感叹:“这场面太血腥了!”这些“野生动物”到底从何而来?男子称,有些是他捕获的,有些是从周边地区收购的,“别管咋来的,都是真正的野味,过了今天可就买不到了。”接到报警,濉溪县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男摊主当场控制,收缴活体野鸡8只,野鸭6只,死体野鸭5只,死体野兔17只。

  1月11日,记者致电濉溪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姓胡,濉溪县南坪镇人。据其供诉,这些野生动物是从蚌埠市怀远县某养殖场进的货,怀远那边也来人出示了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不过,胡某贩卖的野鸭、野兔等为安徽省一级保护动物,且没有依法办理野生动物运输、销售等相关手续,涉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对其处以贩卖野生动物所得10倍以内的处罚。胡某也意识到经营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罚款。经批评教育后,他当场表示下不为例。

  记者了解到,胡某贩卖的活体野生动物已全部放生,死体也已被掩埋。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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