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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理 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媒体:中国林业网  作者:江苏省林业局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7/12/13 17:16:22

中国林业网12月13日讯  今年,江苏省兴化市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省、市林业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兴化市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积极驯养繁殖,合理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该市的野生动物资源,有力地推动了该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该市充分利用“3·3世界动植物日”、4月份“爱鸟周”、5月份“世界侯鸟日”、10月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报纸、媒体、微信平台、qq群宣传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调动广大人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提供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今年,共报道保护野生动物宣传信息26篇,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500余份,展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展板30余块。
依法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该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审核关。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场地达不到要求的、不按程序办理和提交材料不全的,坚决不予上报审批;同时,加强对已通过审批并已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按期进行年审,有效规范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今年,该市未发生没有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批准文号》从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的违法现象。
积极开展病危和受伤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随着广大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救助野生动物的频率在不断增加。为使病危或受伤野生动物得到及时的救护,该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外公布了电话号码,一旦接到市民来电、市政府公开电话转来的任务,还是发现受伤、迷途以及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该市林业林业行政执法大队都能全力及时组织救助。对健康的野生动物,选择合适的环境进行放生;对受伤或生病的野生动物,及时送到泰州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护。今年以来,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多次组织、协调救助了该市林湖乡朱某等人发现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及其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送至泰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该市根据《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相继查处了该市沙沟镇倪某、姜堰区陆某等人利用药杀、张网猎捕野生动物案;该市安丰镇束某等人在农贸市场无证经营野生动物案。该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富安小区、龙津河、新区文峰路等各类马路市场开展突击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餐馆、饭店、农庄进行检查。在该市菜花节期间对缸顾千垛景区的饭店、排档进行日常检查,杜绝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大了对该市湿地众多的西北片的巡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张网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倪某、陆某、束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达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通过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了乱捕滥猎及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势头。
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切实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全面监测、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设置观测点和巡查线路,重点加大了对李中森林公园、大纵湖、徐马荒等景区、湿地的巡查力度,同时,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密度。并将巡查路线图和监测制度张贴上墙,落实监测人员,确保监测人员到岗到位。充分提高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野外监测工作,并与畜牧部门之间加强合作,通报信息,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理,确保监测防控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江苏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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