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
是生态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5月1日起
《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这部法规是我市生态保护领域
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实施将依法守护
全市约10.75万公顷的湿地资源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条例》顺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责任。同时,《条例》操作性强,从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创设异地替代性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的完整性等方面,解决了湿地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
一系列具有无锡特色的
制度创新将有力促进
我市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
推动湿地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
《条例》首次对“小微湿地”作出界定,明确将面积小于8公顷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库塘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下、长度5000米以下的河流湿地定义为“小微湿地”,并纳入我市湿地保护体系。
《条例》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将水鸟集中栖息和候鸟迁徙停歇的湿地划定为鸟类栖息地。鸟类栖息地所在的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鸟类繁殖栖息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条例》还特别规定了针对擅自开垦、挖沙、开荒、捕捞等对湿地有破坏性的行为,要限期对湿地进行恢复,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金从2000元到5万元不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将在5万到50万元。
地方法规的设立
让湿地保护更有法可依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不仅明确了法律适用的湿地定义、湿地保护原则,对湿地保护提出实行名录管理制、分级保护制以外,还作出了一些制度性探索,如提出“遭人为破坏的湿地无法原地原样修复的,可以进行异地替代性修复”等,为后续我市探索湿地保护修复先进经验提供了立法依据。
相信这样一份《条例》的出台
一定会有力推动我市湿地保护
乃至生态保护工作的长足进步
编辑:张小坷
审核:金路
发布: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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