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湿地保护 作者:辽宁湿地1
专业号:辽宁湿地1
2017/12/1 10:26:19
为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精神,全面加强辽宁省湿地保护工作,根据《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省林业厅按照《辽宁省重要湿地的确认标准》的规定,结合全省湿地资源现状,提出了14处符合省重要湿地标准的湿地。要求各地按照湿地资源现状,对照确认标准,认真核实是否符合省重要湿地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湿地要认真核对类型、面积、边界、范围,填写省重要湿地信息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符合确认标准的湿地也可推荐为省重要湿地,各地在推荐省重要湿地时,要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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