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9月4日讯 8月26日,为贯彻落实袁家军省长关于建设法定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机构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浙江省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兰青、浙江省林业局副局长王章明一行赴浙江省林科院就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机构筹建情况进行调研。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林业局、杭州市司法局等厅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浙江省林科院林产品检测实验室,详细了解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有关鉴定等情况,参观了解珍稀濒危植物园开展物种抢救保护、迁地保护情况,听取了浙江省林科院关于申请设立综合型林业司法鉴定机构筹建情况汇报。调研组对浙江省林科院拟承担综合型林业司法鉴定职责筹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针对汇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开展现场办公、研究解读,对有关业务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王章明指出,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加强跨境濒危物种鉴定与保护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内容,是筑牢国门安全防线,应对生物安全威胁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浙江省野生动植物物种司法鉴定体系;浙江省林科院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争取年底前筹建成立浙江省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于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等薄弱环节,要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人才。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林业局积极推进浙江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机构筹建工作。综合浙江省野生动植物鉴定的现实需要与现有基础条件,拟重点依托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野生动物生物技术与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海关总署物种资源检测鉴定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杭州))、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3家现有鉴定机构作为浙江省野生动植物鉴定领域的司法鉴定资质单位发展对象予以政策倾斜、重点培养,并以上述单位为基础,逐步完善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体系。尽快建立属于浙江省的专门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机构,为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侦办刑事案件和林业、农业、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行政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浙江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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