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作者:老黑
专业号:老黑
2016/2/27 15:22:30
老林聊斋(一0三)
——还没有理解的法律背景
依法治国,当然应该从老百姓做起。对于法律,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好象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因为,在一个文明国度里,不一定所有的人都具有理解法律的文化知识,都具备法律可约束的素质,都拥有自然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交流中提高认识法律的水平,探索加深对法律约束范围的理解,取得对事物发展过程的共识,应该也是走向社会文明的一条小径。
网闻十二名贪官的去处,很有点儿咸吃萝卜淡操心。
贪官,实际上就是见利忘义之人。为什么说他们是贪官呢,就是因为他们的财产与收入不付,他们为什么会有飞来横财呢,是权换来的,是用对社会公正的玷污赚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按道理说,应该是,是犯罪就应该为他们的错误承担责任,可为什么还要让他们吃穿不愁逍遥自在呢?是因为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还是让他们做小一点儿的官就可以起到惩诫的作用?再不,就是为自己留一条后路,说不了自己也会有今日?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实,给中国官场画了一幅执政理念图,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教育战线就是这样工作的。什么什么图的厕所强奸案,什么什么满的杀人案为代表的奇案,以及后来的法律文明现实,都可以说明公检法司法人员是如何理解法律执行法律诠释法律的。从媒体报导中可以理解,践踏法律曲解正义的行径,存在于自然人的各个阶层。
媒体在说法时,不知是慑于嫌犯的余威,还是强调人权和自然人的隐私,总是把嫌犯脸处理成马赛克状,为什么不能让天下人记住犯罪人的嘴脸,以后避而远之呢?即然国家机器都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他的生命存在权了,为什么还要维护他的尊严呢?
法律有时真的让人很困惑。
我也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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