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言人日前向媒体介绍了自然资源部近年来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工作情况。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红树林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这位发言人介绍说,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工作,会同国家林草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一是完善红树林保护顶层设计。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全面部署红树林保护修复相关任务。
二是加大红树林整体保护力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导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等5省份将2.82万公顷红树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为现有红树林总面积的97%。
三是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组织实施40个涉及红树林营造或修复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全国新营造红树林和修复现有红树林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四是创新激励型政策制度。制定出台《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认定及成果应用规则(试行)》,自然资源部将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充分调动地方治理红树林的积极性。
五是加大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支撑。制定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等技术规范,开展年度调查监测,综合运用遥感、无人机、人工现场调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数量、分布、生态现状和变化趋势。截至2023年底,全国红树林面积已增至2.92万公顷,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长的国家之一,红树林保护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红树林营造修复新路径,加强红树林外来物种管理,建立后期管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洋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自然资源部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制定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等规划、行动计划,系统谋划和布局了海洋生态修复相关重点工程项目。
二是科学实施、严格监管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加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配合财政部支持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海洋生态修复、红树林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促进重点区域岸线整治修复、滨海湿地修复、海岛生态修复。“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已支持沿海城市实施63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后期管护、综合成效评估等环节,细化项目监管分工与工作要求。
三是建立完善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印发《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系列标准规范,编制完成《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扎实推进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系列标准等制订工作。
四是指导开展蓝碳工作。指导广东湛江开展全国首个红树林蓝碳交易;指导编写《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为我国红树林营造碳汇项目的开发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扎实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国已整治修复海岸线2000公里、滨海湿地60万亩。
这位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不断提升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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