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印发《广东省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2013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粤发[2013]5号),落实市、县党政领导维稳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中央赋予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神圣使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县开展林权争议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掌握当前林权争议案件具体情况,并对我县365宗林权争议积案,和近年来在全县开展林权改革中排查的使用权争议案件1500多宗开展案件大调处,力争今年底调处率达到90%以上,以此切实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全面排查阶段。组织对本地区内的林权争议逐宗逐项进行认真排查核实,全面摸清本地区内林权争议情况,并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二是集中大调处阶段。对排查出来的林权争议案件逐宗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集中力量同步开展大调处,力争短期内调处一批林权争议积案。三是总结考核阶段。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并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县明确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把林权争议调处作为维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切实做好当地党政领导沟通协调工作,对重信重访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林权争议案件,落实辖区干部包案制度,并集中人员、车辆、经费,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请解决,走足用全司法救济程序,依法给信访人作出满意的答复。四是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治理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后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落实问责。 (广东林业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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