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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几点建议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8/11/4 15:25:37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几点建议
 
    ——摘自“凝心聚力做好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大文章”//陶思明.保护优先与自然恢复:以激扬生态、管控威胁为视觉.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8.2
    ——谨此祝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成功举办及发布《保护生命长江武汉宣言》《保护生命长江倡议书》,助力《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

    (1)坚定理想信念,焕发就地保护激情
    涉长江人类活动多、威胁大,就地保护不易。但我们对长江维系几 亿中国人世代生存发展有信心,对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成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和协调发展带有信心,就不能对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有任何失望。只要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生态文明理念为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适应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 的新形势、新机遇,强化就地保护不可动摇的地位,提高就地保护工作 水平,千方百计推动落实国家保护长江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趋稳向好就不遥远。野生动物其实很粗生,只要依托自然生态系统的生存环境稍有改善,就会欣欣向荣,否则那些千万年乃至数亿年的物种如何能等到“人”姗姗来迟的“拯救”。就是充分资源化了的鱼类,只要各环节生境还在、水质没有特别恶化,也不会有生存之虑,如长江渔业数千年不衰,20 世纪50 年代还捕捞量50多万t/a,是现在的 5 倍,并未听说有哪个物种濒危或灭绝的历史记录。
    物种保护原本就不是奢侈之事,也用不着什么高科技来成就,更不 需要通过诸如人工繁育、迁地保护和保护对象的反复科考、普查等“高 大上”形式,把保护路径搞得迂回曲折极其复杂化,又难以形成或强化保护力,预期好的保护前景。只要我们以科学精神善于总结提升、扶正纠偏,树立长江水生生物应该在长江中保护、也完全可以保护的崇高理想, 坚定信念,现在就依然是保护的好机会。而关键在于工作重心尽快从迁地保护转变到以就地保护为中心上,加大力度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控制人为力,解放自然力,尽可能恢复长江水生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宜居性。
    (2)坚持价值追求,扶正保护方向
    保护必须尊重自然生态主体地位,维护自然价值高度和生命尊严,坚持向管控人类活动威胁要成效,而绝不借由保护颐指气使恣意折腾野生动物,干扰、破坏河流湖泊生态系统。“鱼儿离不开水”,“驴子宁 爱草料、但不爱黄金”,“不自由,毋宁死”等古训名言和许多物种“宁要山、不要命”式固守首选栖息地现象,告诫我们尊重野生动物的自由和首选栖息地等生存对策,是极其严肃的问题,人们尽可顺应,但以人的想象和意志力创新、创造的空间很小,也完全没有必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必须顺着“物”的存在态走,实现水生生物与河流湖泊生态系统、豚类与其他水生生物、豚与豚一体化保护,只要人类活动威胁得以减轻、自然生态有所恢复,无论何种生命现象乃至无机环境都会共享保护,不会有谁漏掉保护。这是一个动员社会各方面促使各项涉长江开发建设、资源利用、生产运营活动更加轻型化、减量化、生态合理化,主要人类活动威胁得到管控化解,从而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自然性,维护各种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必要条件的过程,只要坚持做,就一定会有成效。
    建议长江豚类等物种的迁地保护,尽快退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实务,将其严格限定在某个科研单位的科研项目层次上,不与就地保护交叉,不再新上任何迁地保护项目。无限期禁止以任何理由捕捉析出长江任何保护物种活体,家财万贯尚经不住日削月减,岂可容忍借保护之名不断往外倒腾早已日暮西山的长江保护物种个体。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的规定,也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严格管制为迁地保 护目的在自然生境中收集种源活动的规定。
    为了有效防止以造保护声势或募集资金为目的,反复进行某些保护对象的各种调查考察寻证活动,甚至以考察代替保护,使保护由“实” 变“虚”,并可能导致对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性干扰破坏,建议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种涉长江水生生物调查科考寻证等非直接保护活动。有单位过去仅白鱀豚就考察过130 多次,有学者解剖江豚达200多头,支持保护的自然背景足够清楚,主要威胁源也都了如指掌,运筹决策、指导实践所需各种信息足够使用,无需重复获取。因而在一个较长时期完全可以不再组织或批准相关调查考察活动,以利把保护重心彻底转变到一心一意做好人类活动威胁管控减免工作上,而后十年二十年再看变化不晚。
    人工增殖放流式保护,有异于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一些放流苗种自市场采购或只有放流没有回流看,并无保护实效,反而促使人们更加不珍惜自然模式,不重视保护物种野生种群和其自然生境,建议这项照搬自渔业生产的措施,整体退出保护领域。
    (3)回归保护本意,有效管控威胁
    鉴于长江水生生态系统高度开放和涉长江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兴 利除弊各项工作面广量大的特点,建议有关保护部门统筹流域和河流湖泊生态系统综合保护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带领全社会齐心协力直面人类活动主要威胁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深入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涉长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 
    建议系统规划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工作,列出负面清单,落实一批河段不再开发、一批项目不再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立河流国家公园,强化就地保护机制;加大“二选一”等项目不可逆生态影响的研究论证,积极争取向有利于保护方向转化;加大已有生产设施运营生态保护引导,不断克服生态缺陷、减轻生态影响;研究各行业绿色化、无害化实现形式;拆除失去功能或几无效益的各种涉水构筑物、建筑物,改善河岸生态,打通水系连接;取缔非法渔具渔法,禁止围网围栏养殖,清除废弃渔网;研究如何为长距离洄游生物上下行通过水坝水库创造条件或提供服务,使其能够依自然对策完成生命里程;进行重要生境编目和管控措施公告等。
    是人掌握着与自然关系的主动权,一事当前完全可以向着对自然更为有利的方向去考虑,所有涉长江人类活动无论原有还是新增,都有落实保护优先的方针,兼顾生态保护目标进行优化处理的巨大潜力。保护绝不是在解决长江所有问题之后才会出现,这样的保护机会永远不会有, 如果有,也就根本用不着保护了。也绝不是要全面禁渔、禁航、停止工 业和城市建设才可保护,管控减免人类活动威胁、解放自然力的工作面很广,机会很多,关键在于我们不畏难、不回避、不懈怠,把对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爱心转化为实际行动,真正干起来。
    (4)完善保护机制,预防负面效应
    鉴于渔民误捕保护动物报告、奖励制度,使多数误捕动物被“救护” 走而未能重回长江,少量回到长江的亦需经历交接、检测等复杂而完全没有必要的人为折腾,特别是不能排除激励机制下出现更多的“误捕” 现象。这非常不利于自然本体发展和就地保护,有损于渔民依法履行保护职责的本分,也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建议废止执行。
    积极创建一批新制度,如建立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兴利除弊各要素重点威胁源管控监测制度,主动掌握威胁因子变化及管控效果,不断提高就地保护工作水平;建立长江生态变化简易标准,防止极端化解读某些变化中的自然现象,以讹传讹、乱上保护项目;建立基于人类活动威胁水平高低变化的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机制,促使保护工作视野、筹谋、 落实极大地转向涉长江经济社会领域,通过管“人”、管“事”有效协调管控化解人类活动威胁,而不再以早就羸弱的自然对象物为工作和管控对象。
    (5)优化保护体制,实现水生生物与其生存环境合一管理
    水生生物与水生生境密不可分,凡对长江河流湖泊生态系统的改变,实际上都是对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改变。现状是水生生物与水生生态系统各有行政主管部门,不利于就地保护水生生物。建议改由一个行政部门主管,或加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同时, 渔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本身有利益冲突,特别是容易按照渔业生产的思维定势、技术路线,处理不同价值追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建议研究优化调整此一职能配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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