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记者调查:湿地里的“人鸟之争”(上篇)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13/11/28 7:10:10

  本台消息:位于滨海新区东南部的北大港湿地,是本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这里每年都是亚洲东部候鸟南北迁徙途中的重要一站,然而今年南迁的候鸟却在这里陷入了“觅食危机”。实际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进入11月份,平静的北大港湿地因为近万只迁徙候鸟的到来而变得“热闹”起来:其中最受关注的世界级濒危鸟类东方白鹳已经达到了上百只。

  但是,多年致力于保护候鸟的志愿者团队——“让候鸟飞”天津团队却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曾经东方白鹳最喜欢的栖息地“万亩鱼塘”,因为水位高,缺少了适合东方白鹳觅食的浅滩,造成了它们的觅食困难。而紧邻万亩鱼塘的另一片7000多亩的朱家鱼塘,虽然水位适合,但鱼塘承包者正在抽干鱼塘的水,并提前收走了鱼,这对东方白鹳无异于雪上加霜。“让候鸟飞”天津团队负责人赵亮说:

  录音:现在很多东方白鹳找食物比较艰难了,我们昨天看它在浅滩里捞死鱼吃,我们内心非常难受的。

  与此同时,一些志愿者还发微博反映,北大港湿地还有人放“二踢脚”来驱赶东方白鹳等候鸟。

  于是,记者来到北大港湿地核心区了解情况。只见最受候鸟喜爱的“万亩鱼塘”波光粼粼,黑嘴鸭、天鹅等鸟类正享受着这里初冬的阳光,但很难看到东方白鹳的身影。与万亩鱼塘仅一条土路相隔的西南一侧,是朱家鱼塘。在这里,记者看到大片裸露的土地,远远望去,鱼塘中间剩下了几个面积不大的水坑,东方白鹳大部分集中在这里栖息、觅食。而几台抽水机正在嗡嗡作响,把鱼塘剩余不多的水继续向外排。

  记者找到了鱼塘承包户老朱,他承认抽水收鱼确实是为了驱赶候鸟,但这也是无奈之举。老朱说:

  录音:虽然我承包这个地方,我爱鸟的,我该做多少,我尽我的力量去做。这鸟那鸟有的是,嘛鸟都有,他们过冬补充体质,哪天(这鱼)都吃千八百斤,加上开工资所有的消耗,每年我的往里搭钱。这样我损失太大了,承担不住了。

  老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50只东方白鹳每天吃掉的鱼,他要损失1500元左右。再加上海鸥,鸬鹚、苍鹭等“捕鱼能手”,一天的损失要达到三、四千元。作为私人承包的鱼塘,这么大的损失老朱是背负不起的,因此他采取了抽水收鱼的釜底抽薪策略。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老朱鱼塘今年压力激增、与候鸟矛盾激化,与其相邻的万亩鱼塘不无关系。去年毒杀东方白鹳事件,经警方调查,投毒者就是万亩鱼塘的承包户。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原本和老朱鱼塘一样对外出租的万亩鱼塘,今年不再对外出租了。无人照料的万亩鱼塘如今不再适合东方白鹳等涉禽水鸟觅食,远道而来急需补充食物的候鸟,当然就亲睐觅食条件更好的老朱鱼塘。

  出现这种人鸟相争的局面,肯定不利于湿地保护。有关部门是否能出面管一管呢?记者首先联系了负责北大港湿地巡护的大港野生动物保护站的负责人,但对方拒绝了采访;随后记者又联系野保站的上级部门,原滨海新区大港农业服务中心,该中心主任荣万成表示,野保站负责打击盗猎、救护候鸟等工作,但遇到私人承包鱼塘禁止候鸟觅食的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

  录音:管不了,咱们可以劝说他。记者,“咱没有管辖权对他们?”人家有权利在这养鱼,人家有效益的。

  记者又找到了负责鱼塘出租管理的原大港水务局渔苇管理所,所长窦华杰表示,他们没法管,因为他们也有自己的难处:

  录音:咱们是养殖单位,我这里考虑的是兼顾,我这的人怎么活啊?!【咱们有多少人需要鱼塘养着?】90来口子呢!【除了老朱这一块,其他的都是咱们自己养殖还是承包出去?】有承包的也有个人养的,因为这个资金量太大了。

  据了解,原大港水务局渔苇管理所是个自收自支的单位,因为没有政府拨款,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来自出租鱼塘的租金收入。因此,他们自然就不愿意干预鱼塘的自保行为。

  主要负责北大港湿地保护的两个部门,或管不了,或不愿管,那谁能解决东方白鹳的觅食难题呢?(记者刘丽、张颖、郭玥)

稿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阅读 737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