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湿地办 作者:林芹张增田
专业号:湿地中国
2007/12/2 22:21:08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布,新规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按核定的水价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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