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西洞庭湖湿地 作者:周国华
专业号:西洞庭湖湿地
2016/9/2 8:31:35
2015年7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发〔2015〕118号),同意在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和《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衔接规定》经汉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反复对接,经汉寿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于2016年 8月22号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正式公示,表明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对行政集中处罚权有了具体的执法依据。
《暂行办法》和《衔接规定》的正式实施,体现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强有力法律武器,将着重解决西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推进全国自然保护区法制建设与管理进程。
链接:http://www.hanshou.gov.cn/Item/50568.aspx
http://www.hanshou.gov.cn/Item/5056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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