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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保护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

媒体:原创  作者:中国湿地保护协会
专业号:中国湿地保护协会
2018/11/26 9:01:14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的科技服务水平,中国湿地保护协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

《中国湿地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委员名单已经中国湿地保护协会2018年11月8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上讨论通过。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国内湿地保护领域有较高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的40名中青年专家、学者组成。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同志为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志峰同志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刘国强同志(主持日常工作)为副主任委员。

专家委员会宗旨

根据国家有关湿地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协调相关学科的科技力量,围绕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的工作要求,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协会湿地保护工作的全面进步,提高协会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方面专业咨询能力。

专家委员会工作任务

对国家及地方湿地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和决策的制定,重大湿地保护工程和科研项目的立项,湿地科研成果评价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对协会工作规划、开展国内外湿地保护交流活动和学术论坛等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与技术支持。

▲承担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推荐,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设副主任2-4名,由主任推荐湿地生态、湿地动物、湿地植物、规划设计、湿地产业等领域的中青年专家担任。

▲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格:兼顾专业背景、职业性质、地域分布和年龄结构等,在湿地保护领域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知名专家、学者,具有中国国籍的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专家委员会由30∼40名委员组成,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推荐,常务理事会通过。

▲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协会聘请并颁发聘书。当委员不能履行专家职责,以及本人要求辞聘的,由委员会主任审核报备协会秘书处予以解聘。

▲设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

▲受协会委托,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和紧迫任务开展活动,纳入协会统一计划。服从协会总体安排和部署,以任务带分工,根据专家委员会委员业务特长进行工作分工,由主任或副主任成立阶段性项目组或专题组,对有关工作任务进行专门研究。

▲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主要讨论有关重大问题的评议与咨询建议,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及其工作报告,以及其它需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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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领导向专家代表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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