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月7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切实维护县境内生物、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富宁县六举措妥善完成全县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一是制定处置相关工作方案。为妥善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制定了《富宁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处置范围、处置方式、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二是开展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摸底调查。经调查,全县持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11家养殖企业(户)共有1541只(条)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被列为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对象。
三是开展分类处置。按照省、州《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方向参考表》,采取放归野外、无害化处理和移交处理的处置方式,全县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1541只(条),其中,放归野生动物948只(条),无害化处理野生动物451只,移交处理野生动物野猪142头。
四是依法撤回、注销养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书。全县共有11个野生动物养殖场被列为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撤回、注销5个养殖场的养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各5本,撤销6个养殖场的养殖登记备案。
五是开展退出养殖补偿资金兑现。在开展退出养殖补偿兑现前,组织处置工作组与养殖户签订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确认表》和《承诺书》各11份,签订率100%;全县11个野生动物养殖场的退出补偿总额为847330元,已完成补偿资金兑现84.733万元,兑现率100%。
六是指导做好养殖场所卫生消毒。每个养殖场处置结束后,安排人员指导养殖户对养殖场所进行清扫,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供生石灰、消毒液,目前已完成11个养殖场的消毒工作。
完成处置后,富宁县将继续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赵国铭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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