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诸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诸暨市白塔湖湿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白塔湖湿地建设成为生态功能调节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这一总体目标,坚持有效保护、有序建设、有机管理的原则,强化规划,美化环境,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可以说为今后保护与开发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2008年湿地工作回顾总结
长期以来,诸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白塔湖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政府以填湖建房、侵占湖面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项治理;2001年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白塔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白塔湖治理计划;2001年—2004年,实施了三期清淤工程;2003年又申请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白塔湖进行治理。2007年《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公布以后,诸暨市委市府以此为契机,在浙江省林业厅的大力关心与支持下,由浙江林学院等单位编制可行性材料,通过专家评审,白塔湖于2008年7月21日批准为省级生态湿地公园。主要工作:
1、明确了一个定位。根据浙江省林业厅的批准,白塔湖湿地公园在建设中必须把保护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必须尽一切可能保存、恢复湿地的原貌,尽一切可能体现湿地的野趣、野生和野味,尽一切可能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资源的稳定性和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必须特别注意减少人工雕琢痕迹,避免短期行为,避免对自然和生态的扰动和破坏。
2、建立了一个机构。湿地丰富多样的自然属性和管理涉及面广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湿地管理难度大,任务重,必须要建立持续有力的协调管理机构,彻底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粗放管理的局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2007年诸暨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作出“实施白塔湖湿地保护”的战略决策,市政府把白塔湖湿地保护列入2008年新农村建设八大工程,并专门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白塔湖生态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8月29日,诸暨市白塔湖生态环境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办公室成立大会在阮市镇政府召开。
9月2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主任、原国营渔场场长任副主任、农业、林业、水利、土管、公安等5个部门和所涉4个镇各派一名同志组成的湿地办公室全体成员共11人到位。财政投资132万元,配备相应办公和管理设施,相对完善了管理体系,初步健全了管理体制,综合协调,科学管理,从而逐步把白塔湖湿地保护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3、出台了一个政策。制定关于白塔湖湿地保护的政策,是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2008年9月21日,诸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加强白塔湖生态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市委[2008]52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从政策上确保了白塔湖湿地公园的建设。
5、营造了一种氛围。湿地保护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一是近期宣传和长效制度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大对白塔湖湿地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形成湿地保护共识。集中执法行动与市委宣传部联系,记者到场实录,在诸暨电视台播出2次6日。在19个行政村悬挂“保护白塔湖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等横幅,并召开宣传委员与广播电视台站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在镇乡级广播电台播出宣传4次,每次一星期。成为《湿地中国》网成员单位,在其上发展文章2篇。二是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湿地办45次组织人员对所涉及湖面、岸上实施日常巡查,共查获非法捕鱼事件134次,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协调和会同公安、农业、土管、水利等部门集中联合执法3次,共查处非法捕鱼15次,处理15人,自行挖土还湖5户,依法清除5户非法填湖400余立方米。三是摸清家底与学习研究相结合。对沿湖周边临湖的居民住宅现状实施全面调查,经过2个多月的摸底调查,共查清临白塔湖住宅290户。并已经全部拍照画图存档。并组织全体成员到德清下渚湖和西溪湿地学习取经,得到浙江省林业厅和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通过学习取经,提高工作人员自身对湿地的理解水平和知识水平。绍兴市和诸暨市人大、政协、政府领导也多次到白塔湖湿地指导工作。四是在2007年林业部门启动了白塔湖湿地绿化工程,通过人工造林的方式,采用专业队造林,根据地形、道路、岸线分布现状,在白塔湖湖岸及湖畈中的宜林地配植各类苗木。首期投入20万元,在朱家站村、七里村、何家山村等6个村以自然式种植为主,配植垂柳、玉兰、梅花等苗木2万株。
○九年的展望发展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湿地保护手段滞后等原因造成了白塔湖湿地退化。目前其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体现在湿地水质恶化、水面面积减少、泥沙淤积严重、生物资源减退等方面。为此,继续认真贯彻诸暨市委[2008]52号文件精神,以申报国家级生态湿地地公园为目标,工作落实到“四个力”上。
一是着力规划。白塔湖湿地保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抢救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一个目标和原则。当前已经对三家有资质单位进行了接触与洽谈,在比较的过程中,最后确定浙江林学院园林学院为编制单位。初步框定核心保护区为10平方公里,外围控制区为60平方公里。在规划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白塔湖湿地保护和周边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做到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实现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
二是全力保护。目前,白塔湖水面由白塔湖渔场负责经营,虽然政府已经明确规定划归湿地办管理,但具体事宜尚须进一步落实,其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并完善湿地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开发占用控制、补偿恢复以及湿地保护检查、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湿地保护管理的合作机制以及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机制,共同协调配合强化湿地保护。要进一步结合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征用和租赁湖中部分小岛或土地、沿湖生活垃圾处理、湖边房屋立面改造、湖区山体绿化、湖区植被复绿、湖区道路砌坎加固、重点污染企业外迁、湖区农民生态补偿等项目进行专项扶持。
三是尽力修复。首先是保护水质。在2002年,白塔湖居民遭遇了“面朝大湖却无水可喝”的窘境。保护水质已成为白塔湖湿地保护的第一要务。只有控制好湿地的水质问题,其它问题才能得到相应的解决或缓解。其次是环湖整治。湿地保护强调景观生态格局构建,恢复具有丰富物种的生态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在白塔湖周边,对垃圾处理、占湖建筑、湖边立面改造、山体绿化、湖区植被复绿、湖区路砍加固等内容开展立项整治,强化湿地基质保护。再次是制定地方性规定。湿地保护有一定强制性,需要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要制定白塔湖湿地保护条约或者规定,提倡有偿使用白塔湖资源,杜绝滥用和浪费现象,让保护者得到经济补偿,提高保护者的积极性,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共享。还有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规划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是努力申报。要将白塔湖湿地保护工作提高到事关诸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以国家湿地公园为标准,并认真落实《总体规划》,联系省市林业部门,努力在2009年将白塔湖湿地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完整,并按照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