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湿地研发问题

媒体:原创  作者:灞上人家
专业号:灞上人家
2015/6/28 21:00:16

我国对于湿地保护起步较晚,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1956年建立的,而国际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1872年就建立了,晚了84年;对湿地的保护,欧美国家起步较早,上世纪50年代,它们就开始对湿地进行保护,我国则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落后欧美约40年。但在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之后,我国也建立了46处国际重要湿地,570多个湿地自然保护区,900多个国家湿地公园。如何做好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的研发,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湿地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湿地专家学者举办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省级、国家级湿地生态保护高级研修班,举办有关湿地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加强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之间的学术交流,传授经验,取长补短,为我所用。

二是搞好湿地活动。利用2.2 世界湿地日、3.22世界水日、4.1国际爱鸟日、 4.22世界地球日、5.22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暨地球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保护日、10.4世界动物日。开展“湿地主题宣传”活动,弘扬湿地生态文化。

三是加强湿地培训。走出去请进来,省内外兄弟单位之间、国内外同行之间都应相互学习培训,加强湿地队伍建设。

四是加强湿地研究。不管是请专业科研院所合作研究,还是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自己组建研究团队,应将湿地研究放到重要位置来做,为湿地保护与持续利用提供了理论技术支撑。

五是建立教育基地。与小学、中学、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科普宣教基地,大力宣传湿地基础知识,激发公众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探讨湿地旅游。在湿地保护的前提下利用湿地,在利用湿地的过程中保护湿地,使湿地良性循环,协调可持续发展。更要发挥制度刚性约束力,积极探索湿地资源产权管理制度,湿地用途管用制度,将湿地保护纳入制度化、法律化轨道,让旅游开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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