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管理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综合性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等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履行着湿地生态系统内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宜农湿地、海洋资源、水产养殖、水生动植物及其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此外,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还与省发改委、财政、对外经贸合作、教育、科技、建设、旅游等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 由我厅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但由于相应的法规尚未出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一定难度,但不管怎样,加强管理已刻不容缓,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理解湿地及其生态特征。
正确理解湿地公约对合理利用的含义。通常理解为是湿地组成部分资源的永续利用。对任何湿地的利用,不应导致湿地的生态特征变化,应是维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持续发挥。(湿地的合理利用是指保持湿地的生态特征,成功地通过生态系统方法的执行,保持持续发展。)
生态特征变化是指人类引起的生态系统要素、过程和(或)生态系统服务的不利变化。生态优先-生态功能优先保护恢复。规划要以恢复和重建核心生态服务功能为首要任务;设计施工要以生态技术、措施为优先选择;经营管理要以维护生态健康为首要目标。生态监测评估要成为经营管理决策的支持。
湿地保护公众教育的目标是让受教育的对象转变为保护湿地的行动者。对象包括管理者,应特别关注对决策者的湿地生态保护、公民生态责任和生态道德方面的教育。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路子。
一是湿地是中国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中国湿地保护体系。赋予其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扩大湿地保留面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区域生态状况,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和贴近自然的需求、有助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使湿地保护与减灾防灾和脱贫致富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也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使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湿地的保护与管理。
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湿地公园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发展湿地公园是中国当前形势下将保护和扩大湿地面积与合理利用有机结合而行之有效的措施。规划工作是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的基础,科学合理的湿地公园规划应能通过对区域时空格局的优化协调相互冲突的规划目标,并使湿地公园所发挥的生态与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最大化。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指导思想,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规划理念,在规划中要深刻体现生态优先思路;必须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不能是短期的投机行为,不能为了规划而规划;有必要与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相互衔接,与科技发展水平相一致,与整个经济社会的阶段发展目标相协调。
三是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基础。湿地保护与利用,需要从小开始,要在建设中逐渐恢复湿地生态恢复。浙江是个湿地类型全面,且面积相对不大的省份,但湿地的重要地位并不因为小而不重要。相反,浙江湿地在生态省建设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需要从小做起,从面上做起,才能达到星火燎原的效果,从而发展成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
湿地修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专业团队的精诚合作,所涉及的问题涵盖从科学、管理到政治等不同领域。湿地恢复项目的设计必须基于简明的目的,能够便于实施和有效监测。我们要借鉴各国、各省在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理念、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模式。根据不同的湿地类型和不同的区域,进一步稳妥地推进湿地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建设的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提高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的建设管理水平。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湿地也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在一个人口压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推进湿地保护没有任何成功经验可借鉴,需要不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