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4月12日讯 4月6日,吉林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湿地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湿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湿地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深入分析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省湿地名录编制工作和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吉林省林业厅副厅长季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季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工作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战略,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国务院89号文件出台后,国家正式提出湿地保护工作由过去的抢救性保护转变为全面保护,提出要对自然湿地实行严格的总量管控并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因此,迫切需要结合本省实际,尽快落实国家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季宁强调,湿地是自然界价值最高、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吉林省湿地总面积172.8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102.5万公顷,湿地资源丰富,构成了吉林省天然的生态屏障,在吸收二氧化碳、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蓄洪防旱、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为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生产的发展、民众的安居、社会的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季宁要求,一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湿地保护责任的落实。各地要按《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作好湿地保护规划,已作规划的要报省湿地办,没作的要抓紧时间作好湿地保护规划;要学好、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与湿地保护有关文件。湿地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负起职责,全力推进湿地保护各项的工作的落实。二要切实作好湿地名录的调查编制工作和湿地公园与湿地保护区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湿地名录的现地核查、卫片判读、区划及上报工作,决不能漏报、瞒报,数据要真实、科学、准确。要通过这次名录的编撰工作将湿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建全吉林省湿地保护的体系,落实湿地护的体制和机制,大力推动湿地公园与湿地保护区建设。
吉林省林业厅湿地办副主任刘壮主持会议并传达全国湿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姜维军讲解了湿地名录编制的技术要求;白城市林业局局长王德新作典型发言。
吉林省林业厅分管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各市(州)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分管湿地工作人员以及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林业局负责人;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分管湿地工作人员;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赵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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