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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丹江湿地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媒体:湿地保护  作者:丹江湿地
专业号:丹江湿地
2011/11/23 17:41:38
  

淅川县第二批移民外迁和内安工作的结束后,淅川县人民政府和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度重视第二批移民搬迁后消落地的接收和生态建设。根据县政府统一规划,库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到对第二批移民搬迁后遗留消落地迅速有序接收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湿地保护处落实生态建设用地。根据前两年消落地建设试点经验,第二批移民搬迁后库区生态建设,采取县乡共同造林办法,157-171米消落地由乡镇相对集中连片划定30%面积交给湿地保护处造林,其余由乡镇按照《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消落地管理办法》予以发包,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县级造林种苗费由湿地保护处解决,乡镇造林种苗费和施工费先从消落地发包收益中解决,待秋季验收后,根据栽植面积、树种,由县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解决。

根据长江委调查,我县第二批移民搬迁后遗留的消落地面积12.6万亩,其中淹没线下(157-171米)7.1万亩,淹没线上(171米以上)5.5万亩。县级造林划定的淹没线下消落地30%面积有2万余亩,其中老城镇1300亩,九重镇1900亩,上集镇1300亩,金河镇1300亩,大石桥乡2000亩,滔河乡4000亩,盛湾镇700亩,马蹬镇1600亩,香花镇6000亩,仓房镇1200亩。

丹江湿地保护处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往年生态建设情况,对2011年度丹江湿地生态建设提前谋划,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包片,技术人员分包到乡,采用“大户承包”的方式,与承包人签订生态建设承包合同书,收缴造林质量保证金,要求161米以上消落地必须以生态建设为主,用于种植树木、芦苇或草等,161米以下承包户可自主经营,并制订了“谁造谁有、谁种谁收益”的优惠政策,极大的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九重镇、香花镇、滔河乡、大石桥乡、上集镇已率先完成生态建设用地落实,并已收交造林质量保证金80余万元,预计11月底完成全部造林地块落实,为2011年度生态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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