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淮南报业新闻网 作者:记者吴巍
专业号:安徽省自然保护管理站
2013/1/6 15:35:12
“捕捉大雁不犯法吗?”记者向这名妇女提出了疑问。这名妇女听后起初还有些警惕,但很快就显得有些不以为然,她说“没人来查”,她每天都会到不同的地方售卖。
上班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据工作人员介绍,野生大雁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售卖。他表示,这些出售的所谓野生大雁中,不排除饲养的可能性。不过,即便是饲养的大雁,也应有相关饲养手续,他表示将会派工作人员前往进行查看,若售卖的是野生大雁将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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