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 湿地新闻 > 湿地保护 > 正文

街头耍猴表演应当取缔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黄河人家
2009/7/14 22:58:21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14日电:连日来,每到傍晚城区光明道便聚集了一大群人,走进一看才知道,是有人带着三只小猴和一只小狗在表演。记者看到,一个耍猴的中年人甩着鞭子,不停地命令三只小猴表演立正、翻跟头、下跪等动作,不仅如此,为了使猴儿的表演更“精彩”,耍猴人还跟猴子玩起了飞刀,一把把刀飞来,猴子只有上下左右招架之力。而旁边另一名男子也不失时机地挤在人群中挨个索要5元观看费,看到这样的情况,不少人都转身离开。

  表演过程中,耍猴人还常常用鞭子抽打猴子,被激怒的猴子扑向耍猴人,对其进行撕抓袭击,越是这样耍猴人越是变本加厉地鞭打猴子,这些猴子皮毛上有被抽打形成的伤痕,还有被绳子勒过的痕迹。其中一只猴子的腿上还带着血迹,头也被打破了。在现场,两只参与表演的猴子在耍猴男子皮鞭的抽打下,被迫和他们同时带来的狗暴力搏斗,猴子抓向狗的脸和身体,狗则撕咬猴子,两个猴子开始有些反抗,耍猴男子便用皮鞭抽打猴脸,几分钟表演下来,猴子被咬掉大块皮毛,小狗后腿也被抓伤。

  在耍猴现场,一位张老先生气愤地说,这哪里是耍猴,分明是在虐待动物。一名小学生难过地说,现在全社会都在保护动物,这几个人怎么能打猴子呢,太狠心了。一位肖女士说,街头耍猴严重影响市容。记者上前询问耍猴者是否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证。这名男子连忙称:“有”。当记者要求他出示时,他称证件忘在旅馆里。为此,记者咨询了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街头耍猴乞讨是封建社会旧俗,是一种虐待动物行为,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猴子属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其饲养需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该证是不向个人颁发的。另外,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中的相关规定,凡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有相关检疫证明,而且这些表演安全性没有保障,猴子万一发狂,可能会伤及路人,很容易传染疾病。

  耍猴是一种非法行径,耍猴者常靠鞭挞、吆喝等使猴子就范,做出各种与其习性不符的类人动作,这不仅对这些可怜动物的生理、心理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对围观者,特别是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使其对冷漠无情、以强凌弱等熟视无睹,甚至取乐助威。对此,我们应予以抵制或举报,而不要围观、不要为其捧场。(张蕊)

阅读 97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刘伟于2009/7/15 8:09:33写道:
黄河人家业绩不错,再接再厉!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