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台创先争优奖励办法

媒体:湿地保护  作者:彭平波
专业号:西洞庭湖湿地
2011/3/17 11:56:00
 

3月16日,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2010年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动员大会上,签发了保护区自1998年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创先争优奖励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提高了保护区现有干部、职工从事湿地保护事业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梅碧球同志自2010年上任以来,针对保护区广大干部、职工从事湿地保护工作热情不高,业务知识水平较低的现状,为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广泛征求广大干部、职工意见,经过近1年时间的酝酿,出台了该奖励办法,使保护区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为西洞庭湖湿地保护事业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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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湖南省汉寿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创先争优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干部职工学业务、干业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争创工作先进,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先奖励:凡在本职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嘉奖的个人,可在次年享受单位集体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一次;享有优先选派到外地学习深造的机会。

二、学习奖励:凡自学保护区业务专业的函授、成教、短期进修学习的干部职工,取得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以后,可报销学习期间全部学杂费。

三、进取奖励:凡保护区工作人员从事资源监测、巡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中,能独挡一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

1、在野外从事业务工作的个人,全年超过120天以上的,给予“阳光”奖2000元(以实物图片、监测记录及图片上显示的日期为准)。

2、每发现一个保护区从前没有记录的物种,给予“慧眼”奖500元(指已有名录的物种,以实物图片和专家认定为准);

3、每抓获一个毒鸟、猎捕野生动物的作案人并收缴其作案工具和猎获物的,给予参与办案人“神探”奖2000元。

4、对单独或参与科研院所、环保组织从事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个人,给予“智慧”奖。

⑴、凡能熟练掌握某项监测技能,并在保护区组织的技能比武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奖励。

⑵、凡能牵头承担某项监测任务的带头人,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以监测记录和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为依据)。

⑶、凡个人向非政府组织申报完成一项课题,拿项目经费的10%奖给项目主持人。

⑷、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西洞庭湖湿地论文和调研文章,一篇奖2000元、1500元。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西洞庭湖湿地论文和调研文章,奖1500元、1000元(提供刊物);在政府或湿地保护专业网站上每发表一篇信息,奖50元;在网站上发表湿地论文和调研文章分别奖500元(由办公室把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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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于2011/8/5 16:36:12写道:
4444
游客于2011/3/17 12:26:49写道:
值得借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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