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德援项目造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我区的森林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加之通过加强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和对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广大干群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得以增强,给野生动物,尤其是在涪陵区无天敌危害的野猪提供了良好的生存和繁衍环境,致使其种群数迅速增长,因而时有成群结队的野猪在林缘附近的农耕地中寻找食物,危害农作物,给村民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及村民的人身安全。受野猪危害的农民采取守夜、制造声响等方法驱赶野猪群,虽收到一定效果,但远远不能控制其危害。受损村民反应十分强烈,通过各种渠道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补偿损失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野猪危害,以保障他们的财产及人身安全。该种现象在涪陵区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程度不一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趋势。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组织有关人员于2008年7—8月对增福乡、清溪镇等乡镇的受害村民采用走访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看,其危害有以下特点:1、野猪通常在白天的上午9—10时开始由1—2头大野猪带着若干小野猪成群结队活动,主要危害林缘附近且离村民居住地较远的农耕地里的玉米、红苕、洋芋等农作物,每年危害的时间与上述农作物成熟的时期相吻合。2、危害面积普遍较大、程度较深。在野猪种群数量多的地方许多地块的玉米杆被踩踏得七零八乱,种植红苕、洋芋的土地被刨得坑坑洼洼,其情形惨不忍睹,致使农作物损失过半,有的地块甚至颗粒无收,损失惨重。3、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野猪的危害有蔓延扩散之趋势。
野猪(Sus scrofa)属哺乳纲偶蹄目猪科猪属动物,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该野生动物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布,因气候等原因,以南方省(市)居多,其生活习性如下:
1、群居生活。它们大多集群活动,4一10头一群较为常见,最大的一群竟达到31头。主要靠团队的团结、协作生存和发展。
2、食性杂。野猪的食物很杂,青草、植物果实、土壤中的蠕虫都是它的取食对象,它不仅善于捕食兔、老鼠等,还能捕食蝎子和蛇,有时还偷食鸟卵,特别是松鸡、雉鸡的卵和雏鸟,仔猪尤其喜欢食带甜味颗粒食物。
3、活动范围及时间。野猪的活动范围大约8-12公里,在南方,一般在早晨和黄昏时分活动觅食。白天采食6-8次,比夜间多1-3次,每次采食持续时间10-20分钟,遇上阴冷天气,活动时间缩短。野猪自幼奔跑于森林之中,练就了一身好体力。在猎犬的追逐下,它可以连续奔跑15-20千米。一个10头种群数量的野猪群一次危害面积在两分地左右,一般不重复践踏同一块地,只要有人的地方野猪群一般是不会去的。
4、嗅觉灵敏。野猪的嗅觉特灵,它们可以用鼻子分辨食物的成熟程度,甚至可以搜寻出埋于厚度达2米的积雪之下的一颗核桃。通常在100—200米的范围内它能嗅出有人存在,并采取避让措施。
5、鼻子坚韧有力。野猪可以其挖掘食物、洞穴或推动40—50千克的重物行走,或当作武器自卫。
6、繁殖率和幼仔的存活率都很高。雌兽的怀孕期只有4个月,一胎就能生4-12头小仔。而繁殖旺盛期的雌兽,一年竟然能生两胎,一般4-5月间生一胎,秋季又有另一胎出生,所生幼仔几乎都能存活,真可谓“英雄母亲”。
7、野猪的天敌有狼、熊、豹、猞猁、猛禽等野生动物,大多数老弱病残的野猪当然是这些野生动物首选猎捕的对象,这是生态平衡自然调节不可缺少的一环,事实上有利于野猪种群的优化。为了防范人类的猎杀,野猪有时也攻击人,但它们却严格遵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准则。当受到人类攻击时,受伤的野猪会疯狂地向人类反击,那场景也会令人惊恐万状。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可向区(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需要补偿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办法执行。由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未制定出补偿办法,而野猪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事实客观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控制野猪危害,减少农民损失,维护生态平衡,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涪陵区野猪危害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处理对策:
1、通过各种渠道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建议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含国家和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和重庆市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的危害补偿)。目前野猪危害普遍较为严重,涉及的面积大、品种多、时间长,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调查、补偿标准,没有确定的补偿经费来源,补偿工作将无法开展,由此引起的矛盾将越来越大。因此,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已刻不容缓。
2、对林缘附近的农耕地尽量退耕还林或改种野猪不喜欢取食的农作物品种,控制其食物来源,减少野猪危害。据调查,部分受损农户有将该部分耕地纳入退耕还林愿望,这些地方地广人稀,距农户居住地较远,而现我区农作物耕种方式较为原始,基本是靠肩挑背磨的体力劳动进行。由于农村壮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在家留守的多为劳动力较弱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即所谓的“386199”部队。因而这部分耕地由于缺乏劳动力,耕种十分困难。如能实施退耕还林,他们就可以从繁重的农业耕作中解脱出来,从事较轻松的育林工作,且土地收入又没有减少。为此,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予积极考虑,将该部分农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对不愿意纳入退耕还林的农户,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可引导他们在该区域改种其它品种的农作物,从而避免野猪危害。
3、在补偿办法未出台之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造成损失的,经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后,由区(县)及乡(镇)人民政府从救灾经费或其它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偿,减少农民损失,使农民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性不受挫伤。
4、对野猪危害轻的地方可由农民自己采用守夜、制造声响等方法驱赶野猪群;对野猪危害严重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建议由政府组织专业猎捕队进行人工捕杀。猎捕队由政府及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政府负责猎捕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公安部门负责猎捕的枪械管理,猎捕人员的选拔及技术培训,林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猎捕队应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演练后,依法开展猎捕野猪活动。通过人工猎捕野猪,将其种群数量降低至平衡点,达到控制其危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