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要上新项目,节能环保是“第一关”。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赣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赣江两岸1公里内是“禁区” 我省要求,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五河干流两侧,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同时,五河支流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也是“禁区”。 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内湖,以多年平均丰水期水位淹没线为界线,向陆地3公里范围内;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至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 居民区上风向5公里内不建化工厂 “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建设项目。”据介绍,《意见》指出,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的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 同时,在绿色农副产品基地、有机农副产品基地、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工、制药(原药)等严重污染项目。 重点保护区域禁建污染项目 “重点保护区域,禁止新建和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据介绍,这些区域包括:五河源头;国家和省法律保护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遗产地、历史文物所在地等;国家法律保护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此外,新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项目,建议布局在相应的产业基地内;新建制药、造纸等项目,必须进入治污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张梅芳)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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