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石、挖沙不仅直接造成湿地资源遭到破坏,而且还严重影响交通航运,给来保护区的游客及来往航运船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为切实保护好保护区内的湿地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障西洞庭湖湿地的生态安全,积极推进保护区生态经济建设,根据汉政通告〔2010〕30号文件精神,结合保护区的实际情况,经保护区管理局提请汉寿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12年5月1日至12月30日,在保护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止非法采石、挖沙的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非法采石、挖沙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牵头、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指导思想,指定各相关责任单位成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整治领导班子,做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和各非法经营业主的思想稳定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精干力量,积极主动,相互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非法采石、挖沙专项整治行动,汉寿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余习琼为总指挥,政府办纪检组长、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国土资源局长、安监局长、交通运输局长、工商局长、畜牧水产局长为副总指挥的领导工作小组。
本次非法采石、挖沙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27日)。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迅速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深入调查摸底,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各经营业主思想工作,并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高潮;
二、立案调查阶段(6月13—25日)。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定程序完成好调查立案资料,并于6月25日前完成好现场的调查取证,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发工作,案卷整理完成后立即移送县人民法院,法院接到相关案卷后立即依法裁决;
三、联合执法阶段(6月28日—8月28日)。县委、政府牵头,政府办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行县人民法院的裁决;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12月30日)。认真总结保护区打击非法采石、挖沙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防止非法采石、挖沙行为的反弹,建立、健全保护区湿地资源的长效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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