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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三点意见

媒体:中国江西新闻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2/22 10:51:09
在全省加快建设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加快建设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省上下统一认识、明确要求、真抓实干,确保两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以实际行动推动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规模快速扩张,工业和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城市环境主要污染物之一,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大,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全省上下要深刻认识建设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项工作上来。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看一个地区的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总量和增量,也要看质量和效益,还要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最终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推动发展,努力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不仅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太湖蓝藻爆发,滇池污染严重,这些水污染带来的深刻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绝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边破坏、边治理的老路。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这次活动的要求我们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的能力和水平。结合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我们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花大力气、下真功夫解决好城市污水处理问题,就是要坚定自觉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真正让江西的人民群众受益,让江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受益。

  (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举措。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品牌、最大的责任。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是江西的代名词,是江西靓丽的名片。鄱阳湖不仅属于江西,而且属于中国,属于世界。鄱阳湖的保护治理和环鄱阳湖的经济开发关系江西未来的发展,关系全省4300万人民的福祉。为切实保护好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使鄱阳湖永远成为“一湖清水”,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总体构想是以鄱阳湖为核心,以环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保护生态、发展经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生态优良、经济发达、城乡协调、生活富裕、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经济区。建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前提是生态保护,手段是经济发展,目的是社会和谐。我省97%的国土面积是鄱阳湖流域,省内五大河流从不同方向注入鄱阳湖,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生态圈。水是流动的,上游不清下游污,每个县市的水资源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鄱阳湖的水质。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对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推进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为加快我省城市化建设进程,前不久,苏荣书记带领省委常委理论中心组赴上海、江苏学习考察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受益匪浅。通过考察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一个城市的发展,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把城市做强、做大、做优、做美,把城市建设成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精神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的组团式山水城、园林城、生态城、现代文明城。现代文明要做到特色经济繁荣、基础设施完善、生活便捷、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生态文明就是要做到空气清新、水质一流,风景秀丽、环境优美,赏心悦目、心旷神怡,人民幸福健康。我省的城市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只有14座,主要分布在设区市城区,绝大多数县市还没有建立。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加快建设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就是为了提高现代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更好地体现江西城市的特色魅力。

  (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的职责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谋福祉。我们既要为今天的发展尽职,又要为明天的后劲尽责,要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多做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城市污水处理是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城市建设工作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任务。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是一项改善生存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一件惠及4300万江西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处处有个好环境、天天有个好心情、人人有个好身体,以实际行动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全省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全省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目标,把握三个关键,抓好四项工作。

  (一)围绕一个目标

  确保两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即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到2010年7月1日前,全省各县(市)建设78座污水处理设施(含配套管网),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90万吨,配套管网3310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上。

  (二)把握好三个关键

  1、把握好时间节点。为确保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必须把握好三个时间结点:一是2008年8月1日以前,完成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资金准备、项目技术准备等。二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环鄱阳湖地区、东江源区、五大河流源头及干流沿线等第一批43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09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三是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第二批其他3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到2010年7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2、把握好建设任务。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这是主体工程。二是配套管网建设,包括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收集干管。三是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行。这三项任务是三位一体、相互联系的,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配套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收集干管)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建好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效益。
  3、把握好运作方式。为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全省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做到五个统一:即由省里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招标、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县(市)分别组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由县(市)政府采取竞标方式,转让项目特许经营权,回收建设投资和偿付借款本息。

  (三)抓好四项工作

  1、抓好工作方案准备。最近,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加快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各县(市)要根据省里《方案》的要求,加快制定本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落实具体的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抓好项目前期准备。一是做好项目技术准备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工业园区情况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建设方式、项目选址,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项目建设要因地制宜,实行“一县一策”,不搞“一刀切”。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尽量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结合,尽可能将工业园区达标排放的污水纳入这次污水设施建设的范围,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最大限度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编制好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环评报告,加快办理用地审批、环评审批、项目审批,确保第一批43个县(市)在今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二是做好建设实体公司准备。各地要按照“政府负责、实体运作”的原则,抓紧确定或组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体公司,为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运作做好准备。三是做好组织架构准备。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责权事统一”的原则,抓紧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架构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开展、高效运转,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3、抓好资金筹措准备。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从哪里来?不可能全靠政府投资,要树立全方位经营城市的理念,运用经济手段,对城市资源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盘活现有资源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当前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搭建省级项目融资平台。以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型国有资产集团公司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由该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融资,统一安排各县(市)建设资金,并与各县(市)签订借款协议。二是各县(市)政府组建实体公司,承担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职责,负责偿还借款,其项目、资金管理通过财政往来结算约束挂钩。三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按市场规律操作,建成后可整体出让特许经营权,也可在建设过程中先行出让特许经营权,以加快债务偿还进度。四是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合资等形式,确定项目建设合作方式。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无论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里也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筹集。

  4、抓好政策措施准备。一是选择合适时机开征污水处理费。开征污水处理费是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得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原则上按照20~30年回收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成本来测算。各县(市)可先行组织论证,多做几套方案进行比选,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地污水处理费征收时间必须在今年8月以后按照规定程序出台。二是实行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项目审批挂钩政策。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省里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不重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暂停拨付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三是落实污水管网的经营政策。县(市)政府可以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四是落实污水处理厂合作合资、出让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当地政府或所委托的机构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并根据其它具体条件计算项目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处理的价格,以此作为对投资者招标的标底上限,通过招标选择最优化的方案及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代理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通过招标取得投资和运营资格的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代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应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无风险的投资回报保证或者担保。五是落实土地使用政策。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由省统一安排省级建设用地指标,不列入市、县年度用地指标。六是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收入,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确保全省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圆满如期完成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成兴常务副省长、礼和副省长、文清副省长、幼桃省长助理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各市县也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是要建立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项目建设和运营负总责。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项目建设和运营负具体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各级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对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主动地提供有效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刊等形式,跟踪报道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动态,让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更好地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同时,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促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四是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的制度。要建立考核制度,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四定两保”,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督查,确保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情况,省领导小组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区市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省。对各设区市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里将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并在年度考核中按照节能减排的考核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由于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保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加强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精心筹划、科学调配、阳光操作、质量优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队伍,要实行公开公平招标竞争,择优确定。项目建成后,由省市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达到标准的颁发合格证;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其合格为止。一定要严格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同志们,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个光荣任务,为建设绿色生态江西,实现“江西崛起、富民兴赣”大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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