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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物种灭绝何须那么匆忙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22/7/24 18:29:54

陶思明

阳彩臂金龟

主流媒体和自媒体报道、讨论物种保护情况的越来越多,非常好的现象,可以交流许多信息,了解许多情况,既丰富知识,又增进共识,有利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这不,又有不少关于阳彩臂金龟的信息,过去真不知道该物种早在1982年就被宣布灭绝了,而现在浙江、贵州、四川、重庆、江西、福建等地都还有分布,不知道当年是怎么宣布的。

这引发一个思考,即自然界是复杂的,中国又以地大著称,人对自然地理、生态系统、野生生物的观测了解毕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物种生物学特征、具体分布、生态位、易见性等,又都很不一样。鉴此,某个物种一时半会没有发现,甚至内心估计灭绝了,也用不着匆忙宣布灭绝。因为所有保护都是基于区域生物多样性的整体保护,有几百上千个物种,个别物种灭绝与否并不影响保护工作的继续进行,匆忙宣布其灭绝的必要性何在呢?还不如一鼓作气搞保护,对症下药解决影响物种生存的关键问题更有实际意义。

而且,宣布一个物种灭绝应该是非常重大、严肃的事情,匆忙不得。宣告一个人死亡,总是难堪事,还要想想怎么通知亲人和亲戚、朋友,把后事办好。非正常死亡的,更要报警查明死因、分清责任,没有处理结果的话,后事很可能拖很长时间才能办理。再类比,地方人民法院判了一个罪犯的死刑,还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是否执行也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野生动物就是比人低多少等,一个物种总还是值得敬畏的,那能随随便便宣布人家灭绝呢。万一信息不准宣布有误,像阳彩臂金龟、崖柏虽宣布其灭绝,后来发现都没有灭绝,白鱀豚更在灭绝宣布之时就没有灭绝。如此这般匆忙的灭绝宣布,对当事物种存在权是不是莫大的藐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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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保护实践中真看不出来那个物种有宣布其灭绝的充分必要性、紧迫性。如长江即使没有了豚类、鲟类,那还有其他几千个物种及其所在的河流湖泊水体系统,谁又能说就此放弃保护呢。就算科学上、政治上、生态上、经济上,有宣布某些物种灭绝的紧迫性、必要性,也得交由公权力去处理。自然物种国家所有,宣布其灭绝这等大事肯定不在私权范围内。再说,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如果保护工作者自己宣布心爱的保护对象灭绝,不仅越权,自己心里肯定更加悲伤,被宣布灭绝的物种感知到自己的保护神竟然如此薄情寡义,那多么不好。

如果没有必要匆忙宣布一个物种灭绝,在理论上、实践上是成立的话,以出口转内销流程宣布中国物种灭绝,因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就更没有必要了。最近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于其红色名录将白鲟、长江鲟列入“绝灭”“野外绝灭”等级,说成是联盟宣布中国相关物种灭绝,这明显与联盟性质、职能和权限不符,要真有此事就是挑战中国主权了。把外国专家在刊物上就中国有关物种发表的观点,直接等同宣布中国物种灭绝并予以接受,也是不对的,主权范围内的事不可能外国人说了算。


崖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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