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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法保护湿地 永久性水稻田纳入保护

媒体:原创  作者:袁芳
专业号:袁芳
2012/2/2 12:40:28
    苏州市政府2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市湿地保护条列》将于2月2日的“世界湿地日”正式施行,填补了该市湿地保护法律依据的空白。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列》突出了对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的重点保护。同时,《条列》还将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既符合国际《湿地公约》的要求,也较好地体现了苏州江南“鱼米之乡”的特色,有利于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的基因库”,它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苏州湿地资源丰富,被冠于“江南水乡”和“鱼米之乡”的美誉。湿地是苏州一张独特的地理文化名片,据市农委对全市8公顷以上的自然湿地调查结果显示,至2009年底,全市自然湿地总面积为268.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6%,内陆湖泊湿地全省第一。

  近年来,苏州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09年4月成立了省内首家独立建制的市级湿地保护机构——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制定并实施《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沿太湖、阳澄湖沿线村开展了公益林、湿地、水源地、水稻田的生态补偿;投入了2.35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了一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湿地恢复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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