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中国于1992年2月20日正式向《湿地公约》保存机构递交了加入书,同时指定了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自然保护区等6处国际重要湿地。同年7月31日加入书正式生效,中国成为公约第67个缔约方。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月1日由林业部发布实施。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0月5日由农业部发布实施。
1993
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在日本钏路召开的《湿地公约》第五届缔约方大会,这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后首次参加缔约方大会。
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实施。
“中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项目被纳入《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
林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的通知”,中国首次开展全国湿地资源专项调查,1995年启动。
林业部牵头组织成立《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外交部、国家计委等17个部门参加。
林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湖南岳阳召开“中国湿地保护研讨会”,湿地国际等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1995
林业部制定《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提出了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目标和行动框架。
林业部成立“林业部湿地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指导工作。
中国科学院成立“湿地研究中心”,并挂靠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原长春地理所)。
中国首部湿地论文集《中国湿地研究》出版。
1996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实施,为中国第一部有关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湿地公约》第六届缔约方大会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
中国加入“亚太地区迁徙水鸟保护委员会”。
“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在北京成立,为中国设立的第一个专门从事湿地保护的国际性环保组织。
1997
香港回归,香港米埔内后海湾湿地成为中国第7块国际重要湿地。
中国林业部、日本环境厅和湿地国际在北戴河联合举办“湿地与水禽保护(东北亚)国际研讨会”,会议通过了《北戴河宣言》。
1998
长江流域发生历史上最大的洪涝灾害,湿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其主要原因之一。之后国务院提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等治水与湿地恢复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
“中国生态学会湿地生态专业委员会”成立,并挂靠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原长春地理所)。
《中国湖泊志》、《中国沼泽志》出版发行。
1999
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等联合决定自1999年起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
《湿地公约》第七届缔约方大会在哥斯达黎加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
2000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国家计委、科技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17个部委联合颁布实施。
国家林业局加入湿地国际,成为其政府部门会员。
由全球环境基金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第一阶段启动。全球
环境基金为该项目提供1200万美元。
2001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四川考察期间,指示国家林业局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家计委批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2002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就“湿地保护”做出重要讲话,强调加强湿地保护。
中国指定第二批14块国际重要湿地:上海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大连斑海豹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湿地和水鸟自然保护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盐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约》秘书处、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喜马拉雅高原湿地保护国际研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
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在西班牙瓦伦西亚召开的《湿地公约》第八届缔约方大会。
国家林业局、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青年报社启动了“湿地使者行动”。
2003
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中国、俄罗斯、伊朗和哈萨克斯坦等4国共同参与的“亚洲白鹤及其他国际重要迁徙水鸟通道与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项目——中国项目区正式启动。
“北京湿地学校”成立揭牌仪式隆重举行,为中国第一所湿地学校。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第一个湿地专业学术期刊——《湿地科学》创刊发行。
2004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
国家林业局公布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
湿地国际将世界首个“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中国国家林业局。
“湿地使者行动”涵盖长江流域和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包括中国、缅甸、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等6国,开展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宣传活动。
中国第一部专门研究中国湿地保护与管理立法问题的学术论著——《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水利部决定从内蒙古察尔森水库调水5000万立方米,为吉林省向海湿地应急补水。
广东省汕头海岸湿地被列为中国第一个“联合国环境署湿地国际示范区”。
珠海市政府制定《珠海市珊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为中国第一部由地级城市制定的保护珊瑚资源的条例。
200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为中国在一个区域内实施的最大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项目。
2005年8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等10个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首次当选《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国。
《湿地公约》第九届缔约方大会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召开,会上通过了《坎帕拉宣言》。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
中国指定第三批国际重要湿地:双台河口湿地、大山包湿地、碧塔海湿地、纳帕海湿地、拉什海湿地、鄂陵湖湿地、扎陵湖湿地、麦地卡湿地、玛旁雍错湿地。
国家林业局与《湿地公约》秘书处在北京联合举行“《湿地公约》亚洲区域会议”。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
中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浙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正式建立。
《湿地生态系统观测方法》一书出版,这是中国第一部制订湿地野外试验站观测规范和数据标准化的书籍。
2006
国家投入资金正式启动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2007
国务院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正式组建。
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成立。
国家林业局在北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揭牌仪式。
国家林业局组织召开“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国际研讨会”,联合发布《洞庭湖宣言》。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在上海崇明东滩成立,为中国第一个流域性湿地保护网络。
“第一届湿地网络亚洲国际研讨会”在香港湿地公园举行。
中国科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一起首次发布了《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
首届“中国民间湿地保护论坛”在厦门开幕,论坛主题为“红树林守望”。
中国第一个生态湿地气象站在黑龙江扎龙湿地建成。
2008
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
中国新增6处国际重要湿地:上海长江口中华鲟湿地自然保护区、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洪湖湿地、广东海丰湿地和四川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有36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第十二届“世界湿地日”之际,国家林业局、世界自然基金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在北京中国科技馆举办了“健康的人类、健康的湿地”摄影展。
《湿地公约》第十届缔约方大会在韩国昌原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并再次当选为常委会成员国。
湿地总面积和湿地保护面积两项指标纳入国家资源环境指标体系范畴。
中国第一个保护湿地的基金会——“湖北湿地保护基金会”在武汉成立。
“长江湿地保护网络第一届年会”在江苏溱湖湿地公园召开。湖南东洞庭湖保护区、江西鄱阳湖保护区、湖北洪湖保护区等6个保护区被评为长江湿地保护网络“示范单位”。
“湿地中国”网(www.shidi.org)建成运行。
《湿地公约》秘书处、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喜马拉雅高原湿地保护国际研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
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在西班牙瓦伦西亚召开的《湿地公约》第八届缔约方大会。
国家林业局、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青年报社启动了“湿地使者行动”。
2009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启动。
首届中国湿地文化节在浙江杭州举行。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启动。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办法》颁布。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与上海市园林绿化局、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部共同举办“中国东部湿地鸟类迁徙网络研讨会”。
中国第一部湿地百科全书——《中国湿地百科全书》由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联合出版。
2010
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建长乐召开。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颁布。
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在武汉召开。至此,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已经覆盖长江流域12省市。
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中心成立。
2011
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在江苏无锡举行,会议通过了《无锡宣言》。
中国新增4处国际重要湿地:黑龙江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珍宝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至此,中国共有41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公报》发布。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颁布。
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国际培训中心在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
2012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
《湿地公约》第十一届缔约方大会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召开,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中国加入《湿地公约》20周年庆祝活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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