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森林、海洋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更是云南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和保持水土等巨大的生态功能,湿地还是云南生物多样性重要发源地和主要承载地之一。保护云南湿地是一项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人类发展的伟大事业。
与国内其他省、区、市相比,云南湿地(包括保护区湿地、非保护区湿地)有湿地效益类型复合多样、湿地类型之间效益差距较大、湿地效益脆弱性突出、湿地效益季节间变幅大、全省湿地总效益量值巨大等明显特点。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是对云南重要湿地、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是对云南湿地中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它的作用在于维持云南重要湿地、典型湿地及湿地周边地区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发挥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云南湿地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由于云南特殊的区位、地理条件决定了云南湿地不仅是云南本土生态系统的主要屏障,而且还对周边邻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特别的国际意义。
根据《湿地公约》认定的湿地生态效益具体内容,云南湿地最主要的生态功能应包括维持食物链、重要物种栖息地、区域环境变化的缓冲地等。具体地说,云南湿地的生态效益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净化大气
在世界海洋、森林、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之中,湿地的碳汇作用远高于森林生态系统,是森林生态系统的5~20倍,对大气的净化作用显著。
2.涵养水源
湿地生态系统与森林生态系统相比,在涵养水源方面的作用更为表象化,湿地本身就承载着水的来源和水的储存地这样两个不可替代的功能。云南湿地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处中国最大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的上游地区,云南湿地的另一部分又分布在多条国际河流的上游地区,无论何种类型的湿地在涵养水源方面,作用和影响都十分巨大,这一点在云南高原封闭型非带状湿地中有非常突出的表现。
3.保持水土
湿地和湿地周边区域在水土保持方面的作用与森林生态系统相比较而言较为隐蔽,但不可忽略。云南的高海拔湿地由于森林生长的高度困难性决定了在保持水土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作用。
4.调洪补枯
无论何种类型的湿地在调洪补枯方面均有一定作用,云南湿地类型中带状湿地(河流湿地)调洪补枯的作用比封闭型湿地要小很多。
5.维系生物多样性
湿地是生物的起源地之一,又是生物生存和发展的承载体,生物多样性是湿地功能中最为显著的标志之一,具有不可替代性。云南湿地由于类型的多样性导致生态效益也具有明显的多样性,云南还拥有一定数量的、全国少有的(即使在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是稀有的)、特有性明显的封闭型和半封闭型湿地生态系统,这种湿地生态系统所承载的生物多样性是特有的。云南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与云南森林资源所承载的生物多样性基本相当,但高原封闭半封闭型湿地的生物多样性远高于相同地域森林资源所承载的生物多样性,特别是在森林分布上限地区表现更为明显。
6.景观效益
湿地资源本身就是景观资源。由云南湿地类型多样性造就的湿地景观资源多样性在全国极为罕见,尤其是在较为狭窄的地理区域内常常存在着数个结构、功能差异巨大的湿地景观资源,这种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常见。依托云南高原湿地资源而形成的高原湿地景观在世界湿地景观中居最顶级的位置。
根据国内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点研究成果与云南典型湿地的对比分析,参照云南资源调查、水利、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按照目前国际上较通用的等效益物替代和货币置换法进行“生态产品”的转换和量纲统一(以货币为准),对云南湿地资源中主要湿地类型生态效益的量值进行初步测定和估算。
经初步测算,云南各类型湿地资源单位面积的生态效益总量值与相应地域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相当,但高原封闭半封闭型湿地的生态效益价值远高于该地域的森林生态效益(23:1),而热带雨林的生态效益价值又远高于同地区的湿地生态效益价值(31:1)。
云南湿地生态效益年经济量值的总计应在420亿~3,512亿之间。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建设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通过工程的实施可使全国和云南提高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加深湿地与水、湿地与野生动物、湿地与我们自身生存关系的了解和认知。并以此为契机,达成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云南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基本共识,进而转化为保护和恢复云南湿地的自觉行动。
云南湿地保护工程的实施,可尽快形成适应云南湿地特点的湿地保护和恢复经验,初步形成云南湿地生态系统的监测和信息管理决策系统,为湿地科学管理、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持。通过云南湿地保护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在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的合理利用,可为云南湿地及周边社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相关产业,促进云南湿地的可持续发展。为全国提供更好的保健游憩场所,增加云南旅游类型,改善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为湿地周边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贫困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持。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云南湿地在国际湿地保护领域的地位,扩大云南高原湿地保护的国际影响,同时提高我国履行《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能力,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声望。
云南湿地的社会效益可从两个方面评价:当期和近期社会效益评价;远期社会效益评价。
云南湿地的社会效益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其中定性评价采用特尔斐法进行。
采用特尔斐法对云南湿地资源的社会效益进行定性分析,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对社会发展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1.云南湿地保护工程对云南社会发展的正面促进作用分析
林业从业人员素质结构调整或者提高的促进作用明显;
林业系统就业方式多元化的促进作用显著;
社会发展模式转变的促进作用较大;
对高原少数民族生存环境改善有重大促进作用;
有一定的社会公平(区域间二次分配)促进作用。
2.云南湿地保护工程对云南社会发展的负面冲击作用分析
对部分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文化有一定冲击;
对湿地区域周边社区的凝聚力有一定冲击;
可能会导致湿地周边社区小范围短时期内的贫困化。
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高原湿地周边社区)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明显;
对社会财富或社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社会效益有许多种,但其中最重要而且可量化的是就业,就业指标可通过就业人员所获得的收益来反映。
在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中就业包括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两个方面。直接就业是指在保护和恢复云南湿地资源时为当地居民创造的就业机会,而间接就业则是指由于云南湿地资源保护和恢复的促进作用为当地所增加的其他就业机会(如环境条件的改善、旅游等服务业的兴起将扩大就业能力),间接就业的影响因素较多,目前尚未明显显现出来,只能采用相关比例法类推。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所产生的年社会效益量值在0.032亿元~0.8亿元之间。
云南湿地分布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的实施,不仅保护了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使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恢复和发展,为云南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储备,而且随着保护管理机构的完善,保护管理队伍得到壮大,管理能力得到提高,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偷猎和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犯罪活动会日趋减少,国家损失得以挽回。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湿地的盲目和过度利用行为,引导项目区湿地利用走上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轨道,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在保护云南湿地独特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药用资源,发展养殖、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将对当地农、牧民的脱贫致富,提高原住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很好的促进作用。
云南湿地保护工程的经济效益有水产类产品经济效益和非水产类产品经济效益两种。
在经济效益中,新增水产类产品数量价值是潜在的、目前尚不能实现经济效益,这种价值只有在允许捕捞时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
云南湿地资源中非水产类产品的收入主要有以下两种:
1.湿地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
湿地生态旅游是目前国际上在湿地保护发展过程中唯一无争议的有明显经济效益且实现了的项目之一,在云南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也完全一样。
云南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湿地生态旅游的收入有:门票收入;其它收入(含住、食、二次门票、旅游商品等)。
2.多种经营的经济效益
湿地保护区域的多种经营主要限定在国家自然保护政策允许的框架内。
云南湿地的理论经济效益年总量为5亿~12亿之间,其中:水产类产品直接经济效益应占经济效益总量的34%~61%;非水产类产品直接经济效益占经济效益总量的39%~66%。但云南湿地实际经济效益仅为1.65亿元。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有非常显著的生态效益,其年经济总量在420亿~3512亿之间,占总效益值的98.82%~99.64%;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其可计算年经济总量在0.032亿元~0.8亿元之间,占总效益值的0.007%~0.02%;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其年经济效益总量为5亿~12亿之间,占总效益值的1.18%~0.34%。
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可计算的年总效益值在425.032亿元~3,524.8亿元之间。
未来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所产生的显著生态效益仍将长期存在,且量值和相应的经济量值还将继续稳步上升,比例基本稳定;
未来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所产生的明显社会效益也仍将长期存在,且量值和经济量值将继续稳步缓慢上升,但比例会小幅下降;
未来云南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仍将长期存在,经济量值还将继续缓慢但稳步地上升。其中:湿地生态旅游收入会有明显上升,多种经营收入保持不变或略有下降,比例会小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