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按照职能密切协作,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投放的鲫鱼鱼苗是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员自愿购买,涉案人员赔偿人民币29288元,共计向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中投放检验疫合格的鱼苗9万余尾。
在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放流鱼苗从放流数量、放流规定方式等方面全程监督,随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缓缓将鱼苗放入水中,一条条活蹦乱跳的小鱼欢快地流向拉市海中,泛起层层涟漪。
据了解,此次放流的鱼苗是受委托单位农业农村局通过三方询价,向有苗种生产资质的单位采购的通过动物检疫鲫鱼鱼苗,共1126.5市斤。同时,销毁地笼网 33 条、多重刺网 1500余米、塑料船4艘、船桨1个、钓具63杆、渔获物90.85公斤。此次销毁的违规渔具主要来源包括打击拉市海非法捕捞查处的非法渔具及公安渔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清理、日常违规渔具清理及水下障碍物清理。
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收官之年,也是向‘十年练内功’的转段之年,同时也是长江流域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年。玉龙县长江禁渔非法捕捞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长江生态恢复是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前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长江禁渔的重大意义,须臾不可放松,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把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加强法律宣传,坚决把长江“禁渔令”落到实处,做到“江中无渔船、岸上无网具、市场无野鱼”,促进“十年禁渔”行稳致远,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实现金沙江玉龙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也将进一步补充和恢复生物群体,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平衡,实现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长江十年禁捕营造了良好氛围。
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李 萍 姚必峰 和华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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