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近日,承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后能够及时、快速、准确的逐级报告火灾信息,积极稳妥的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该通知对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全面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现摘录如下,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县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
(一)县、市、省际交界处(以火灾发生地行政村为临界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三)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及重要设施周边等高森林火险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在全国及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重要节假日等政治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未扑灭的其他森林火灾;
(六)火势凶猛,当地扑救困难,需要市组织增援的森林火灾。
二、各县区森防办向市森防办报告发生森林火灾后,每半个小时上报一次火势发展变化及扑救进展情况。
三、凡发生第一条所列的前四种森林火灾和发生后2个小时内未扑灭的其他森林火灾,市森防办按照森林火灾归口上报省森防办和市政府应急办。
四、对国家、省、市通知的热点信息,各县区森防办要快速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查,每半个小时上报一次查找核实情况。
五、火情信息报送内容要全面。主要包括:
(一)起火地点:乡镇、村及小地名和经纬度。
(二)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和县区森防办接报时间。
(三)起火原因及肇事者情况。
(四)气象条件:风力、风向、气温、有无降水等。
(五)自然地理及植被情况:坡向、坡度、树种、林分、树龄等。
(六)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对可能蔓延的重点部位要特别说明)。
(七)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八)初步估测损失情况: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林种结构、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九)当前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十)扑救中存在的困难,需要上级支援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火情信息报送格式要规范。主要包括:
(一)标题:醒目、简洁,涵盖主要内容。
(二)文件日期、报送时间:(月、日、时、分)。
(三)文件编号:xx火灾xx号
(四)报告正文:主要为当前火场的最新动态、扑火人员数量、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
(五)报告编发人员:包括值班员(报告人)、审核签发人姓名。
七、各县区上报的火情信息均以文字报告为准,紧急事项来不及文字上报的,在电话报告后,要立即补报文字材料。
八、县级区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使火灾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避免因瞒报迟报而使小火酿成大灾。今后各县区发生火灾起数不再作为考核防火工作的主要指标,而对发生火灾的处置情况即扑救时间、过火面积及损失程度等纳入防火考核重要内容。
(二)对各县区上报火灾信息晚于上级热点通知的市森防办要认真核查,追究迟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县区在完成各类森林火灾扑救后24小时内,以文字形式上报火灾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