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为湿地保护加温
中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庞燕
我国有9.2%的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富营养化,9个重要海湾中有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43.9%的地下水较差、15.7%极差;11.6%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3.8%。这组数据表明我国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突出。
2015年4月,国务院开出一剂治水良方,正式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问题导向的思路,“水十条”确立了65项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55项水生态修复保护措施、48项环境隐患防范措施和70项综合保障措施。林业是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部门之一,“水十条”的发布,为湿地保护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机遇。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十条”第25条提出,要编制实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水十条”第28条明确要求,要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到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同时,要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对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重要滨海湿地等区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
“水十条”已实施半年,今年资金投入规模已增加至130亿元,其中62.7亿元用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湿地在区域环境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水质改善的功能显著,相关部门应把握机遇,实现水污染防治和湿地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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