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管理,根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湖南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对“湖南省重要湿地标准”和“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进行了多次座谈和讨论,大家一致推荐将岳阳市东洞庭湖湖泊湿地等18处湿地列入第一批 “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目前,该名录已经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8]7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岳阳市东洞庭湖湖泊湿地等18处湖南省重要湿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名录予以发布。
岳阳市东洞庭湖湖泊湿地等18处湖南省重要湿地为典型的亚热带淡水湿地生态系统,在我省乃至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湿地保护各项措施。
一、省重要湿地范围所在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划定落实省重要湿地范围,并设立标识,广泛宣传,加强保护。
二、加强省重要湿地保护,严格控制征占用湿地。在重要湿地内因重点建设等原因需要开垦或者占用湿地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重要湿地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重要湿地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湿地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
三、有关部门要积极防止和治理湿地环境污染,保证省重要湿地水系和外围水系的天然联系,维护省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
四、省重要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并公告其禁猎区、禁渔区、禁采区和湿地禁猎期、禁渔期、禁采期,保护省重要湿地物种多样性。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
(共计18处)
1、岳阳市东洞庭湖湖泊湿地
2、益阳市南洞庭湖湖泊湿地
3、常德市西洞庭湖湖泊湿地
4、岳阳市横岭湖湖泊湿地
5、郴州市东江湖水库人工湿地
6、水府庙人工湿地
7、衡阳市江口鸟洲湿地
8、株洲市湖里沼泽湿地
9、永州市韭菜岭山地湿地
10、郴州市莽山浪畔湖山地湿地
11、永州市挂榜山山地湿地
12、怀化市团结水库人工湿地
13、岳阳市黄盖湖湖泊湿地
14、益阳市大通湖湖泊湿地
15、常德市珊珀湖湖泊湿地
16、岳阳市南湖湖泊湿地
]7、郴州市仰天湖山地湿地
18、长沙市团头湖湖泊湿地